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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创环境 服务企业促发展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材料

时间: 2016-03-14 17:38

老河口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襄阳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用实际行动转变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对企业“护幼容错不赦罪”的理念贯穿于涉企案件的审理执行之中,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新业态、新特征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全院上下齐动员,行动自觉换理念

《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襄阳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实施以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集中全院干警进行逐条学习,特别对审理执行涉企案件的各业务庭进行多次培训,依据省委政法委“十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政法委“十二条意见”,开展“如何为企业服务大讨论”活动,使干警们知晓在深化改革大环境下经济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土壤?对企业的司法需要什么样的合适手段?把握好涉企案件审理与执行的准确切入点,认真领会习总书记对政法干警提出的“服务发展”要求和省委提出的对企业“护幼容错不赦罪”的理念,杜绝机械执法、教条执法、单纯办案的思想,摒弃生硬办案而不计企业死活,图一时结案而不计社会效果的陈旧理念和做法,树立法院的发展依附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促进法院发展理念,将服务企业发展理念在全院干警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在,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理念已经贯穿于涉企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的每个环节之中,树立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院干警思想理念的转变,为服务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

二、积极参与求发展,出谋划策保运转

当今形势,老河口市的经济发展同样处于全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之下,暂时的经济下行压力中企业出现的流动性资金困难、资金链断裂、拖欠职工工资、外欠债务及破产重整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成为当地党委和政府维稳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全国政法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这是新时期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虽然,“不告不理”是法院的办案原则,但老河口法院多年以来一直坚持为当地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将审判职能所发挥的社会影响力前移到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之中,法院用法律手段解释、处理纠纷,总会让一般老百姓和企业老总觉得更具有说服力,解决纠纷的力度就更大。在该市的富丽华公司,因外欠债务较大,资金链断裂,企业老总为此外出躲债,不见踪影,债权人开始慢慢在该公司聚集,有可能出现债权人和职工上访闹事的苗头。老河口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专班,24小时驻厂解决纠纷,老河口法院第一时间参与到纠纷的处理之中。经过清产核资,该企业现阶段确实无能力偿还债务,法院派出的法官会同专班其他人员商定,是否可以以“债转股”的形式解决这起债务纠纷。通过艰辛细致的的说服工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所欠债务转为企业股份,不仅破解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境,而且化解了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矛盾冲突。每年法院积极参与由当地政府召集的这类矛盾纠纷化解达数十件次,为当地的社会维稳作出了贡献。

    为增强企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该院积极响应省、市政法委的号召,派出全院干警主动联系服务辖区内的企业,该院16名法官分别包保了辖区内32家企业,制作联系企业服务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年来,共走访企业66人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75次,解决矛盾纠纷233件。为更好地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互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系服务企业座谈会”,邀请辖区内企业到法院,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与法院的真诚沟通,企业家从最初的拭目以待、默不作声的观望态度,到现在畅所欲言、无拘无束的积极参与,形成了遇事找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拉近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信任。截止目前,该院共收集企业家所以意见和建议65条,让法院了解到企业需要法院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能便于企业的良性运转,为法院更好地服务企业寻找到了便捷之路。根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该院制定了服务企业发展“八项措施”和“十项承诺”,为企业顾忌法院审理、执行涉企案件吃了“定心丸”。

招商引资是经济发展的支柱,法院虽然没有招商引资的任务,但老河口法院多年以来却一直致力于为该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在该市的经济开发区,原本没有设立派出法庭,为很好地解决经济开发区的矛盾纠纷,该院2015年专门在经济开发区设立了“巡回审判法庭”,就地处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该院院长庄和平主动担任该市招商引资企业“湖北飞来钟粮油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服务秘书,为企业的选址、建设、生产提供路线图,协调企业与开发区的关系,解决水、电、气、路难题。 2015年底,该企业在法院的协调、督促之下,完成路线图的建设进度,从年初85家建设项目中排位靠后跃居到第五名,成为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建设进度最快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成为襄阳市和老河口市领导视察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该院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企业和市场主体合法诚信经营,总结企业管理经验,积极为辖区内企业建言献策,分析企业运营状况,区别对待:对非因企业运营状况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建议企业恢复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缓解双方矛盾,通过企业内部调整用工岗位,增加劳动报酬,使双方的纠纷得到化解。同时建议用工单位,规范用工程序,以免其他纠纷再次产生。对因企业运营状况减(裁)员引起的纠纷,因纠纷涉及用工管理多个方面,易形成批量案件,针对该情况,我们在审理中,一方面给企业宣传法律规定,提高企业防控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做劳动者的调解工作,尽量不改变企业已作出的处理意见,协调企业以其他方式救济劳动者,化解双方纠纷。对因政府主导企业改制等引起的纠纷,因该纠纷涉及面广,方案明确,在审理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动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共同协调处理意见,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处理,由企业按照政府主导意见自行解决。通过以上工作方法大部分案件都能妥善处理,使企业和职工双赢。

2015年10月,老河口法院就该院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向老河口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写出专题报告,并针对性提出了四项建议,为老河口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诉前调解化纠纷,调判结合寻平衡

目前,全国经济处于下行趋势,民商事纠纷案件日益突出,2015年老河口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776件,其中涉企案件708件,占18.75%,比2014年上升了52%。面对涉企案件的上升,老河口法院的法官完全可以按法律程序一步一步走下去,但他们并没有这样机械的去为案办案,而是把大量的工作投入到诉前调解之中。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外欠债务存在主体的多元性,因此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前或在起诉时多会提出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土地、厂房、设备、对外债权进行查封、冻结,来保障其权益。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的一纸裁定,可能会决定企业的命运,甚至会使企业走向破产的边缘。老河口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后,兼顾双方的权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及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释明法律,一边安抚申请人急于实现债权之心,一边力促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该院审理申请人马某某与被申请人湖北万盟数控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500万元。申请人要求法院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和机械设备,该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分管副院长高建伟亲自参与调解,以现行经济发展状态下的实际情况说服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通过工商部门办理了财产抵押手续,不再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该院在财产保全实施以后,仍然不放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申请人老河口市农业发展银行与被申请人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该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万元后,多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分期分批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达到了双方共赢的社会效果。2015年,老河口法院参与诉前调解化解涉企矛盾纠纷67件,不仅减少了企业的诉累,而且减少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在审理涉企案件中,老河口法院一直将调解贯穿于审理的每个环节,在送达、开庭、庭后、宣判之前、宣判以后从不放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抓住双方当事人纠纷的矛盾焦点和症结所在,把法与理、法与情、情与理有机结合起来,抓住每个可突破的窗口,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2015年,该院审结的708件涉企案件中,251件调解结案,调解撤诉率为49.6%,为盘活市域经济发挥了“润滑剂”作用。

在加强诉前调解的同时,该院严格执行省政法委“十六条意见”要求,对辖区内“僵尸”企业“该依法审理的依法审理,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按照中央提出的“去产能”要求,以法律手段增强辖区内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该市“步达丰工贸有限公司”长年拖欠职工工资,涉案标的360万元。该公司老总无法经营,不顾拖欠企业职工的工资而“跑路”。2015年年底,该公司300余人围堵市委政府和该市主要交通路段,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地党委政府迅速成立解决纠纷专班,邀请法院提前介入。法院一边调查取证,依法查封该企业的厂房设备和到期债权,一边派出审判人员先后15次做300余名职工的思想工作,要求职工依靠法律途径正当解决诉求,成立专案组,在不到一月的时间内,集中审理了381件劳动报酬纠纷,协助专班寻求企业的后续发展,协调由第三方先期垫付了部分拖欠工人的工资,及时平息了事态。

四、放水养鱼留余地,柔情执法促和气

涉企案件的执行,是老河口法院慎之又慎的工作,凡涉及到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都要经过分管领导和执行局共同研究,重大案件由院长直接参与。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实现到期债权;对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根据案件实际,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效果。特别对有产品、有市场、有利润、有回款而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四有”企业,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执行和解、资产抵债返租、债转股的方式“放水养鱼”,维持其一定的生产资金,帮助被执行企业恢复清偿能力,重获生机。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属于该市的一家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资不抵债,在老河口法院的审理和执行案件达31件,涉案标的7000余万元。该企业要求重整,十几家债权人也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鉴于此种情况,老河口法院要求该公司拿出可行的重整方案,经过认真研判,近期欲中止所有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给企业一个3—5年的生产机会,已达到拯救企业的目的。这种“不一棍子打死,给企业创造更多发展空间”的做法,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为解决该市破产企业的后顾之忧,该院从民商事审判庭抽出精干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该市23家破产案件的收尾工作,加大调处服务力度,维护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组织该市碧波化工厂、林产化工总厂召开破产债权人会议,协助政府安置破产企业职工1000余人。

该院为将服务企业落实到实处,让企业体会到法院服务企业,不是空话、不是作秀,而是主动参与,沉着应对,配合党委政府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施策。在涉企案件诉讼费缴纳上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减免缓条件的一律办理减免缓手续,减少企业的支出成本,让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2015年共对企业减免缓诉讼费98.6万元。

老河口法院在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上行之际,不忘为市域经济下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用真真切切的实际行动贯彻了省委政法委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和襄阳市委政法委“十二条意见”,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立足职能谋服务、通过服务促发展,为该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司法满意度稳步提升。这种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意识的做法,既维护了市场的公平、诚信,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开、正义,顺应了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