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调解,只为帮助一家企业实现建设清洁能源的梦想
2018年伊始,一场大雪如期而至,被皑皑白雪装扮的夜色晶莹剔透,而在老河口法院民三庭办公室内,高建军法官正在组织一起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调解工作。
案件并不复杂,本案被告融华信公司欲在本市建设光伏发电站,故租用了本案原告威华公司位于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的五栋建筑物屋顶,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双方公司为此共同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了租赁时间、租赁费用、费用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等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案被告融华信公司拖欠本案原告威华公司房屋屋顶租赁使用费,经多次催要未履行,遂被威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融华信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要求解除两家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
被告融华信公司为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因当前正在向电力部门申报待获批,故光伏发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未开工,也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向原告威华公司支付屋顶租赁费用。如果法院支持原告威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那么会造成公司前期的投入打水漂,带来巨大的损失,光伏发电站项目真正建成使用就更加遥遥无期了。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减少诉讼时间,融华信公司主张与威华公司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公司能够达成共识,共同促进光伏发电站项目的早日建成,为当地输送清洁能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效果。
为了发挥好司法服务经济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承办法官高建军耐心组织两家企业开展调解工作。“融华信公司是否能够如期履行合同?”“威华公司能否考虑相关因素给予融华信公司一定的宽限期”“威华公司能否为融华信公司办理电力审批提供协助”······高建军法官为双方企业梳理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逐个对争议问题进行商讨,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协商,在一次又一次的发生争议、形成共识过程中,当日半夜时分,这起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顺利完成,双方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晚签署了调解协议。最终,两家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履行,双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确定了威华公司为融华信公司办理电力批复提供必要的协助。
一场持续到深夜的调解,让一个利用阳光输送光明的企业的清洁梦想能够实现。
法官有话说
“最高院2018年1号文件明确要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们作为基层法院要严格贯彻上级法院精神,为河口当地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为企业家们营造公平高效的司法环境,切实保障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障企业家的财产财富安全。本案中的融华信公司正处于创业的初期,对于产生的一些纠纷,审判部门要主动履职,帮助快速化解纠纷,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什么是最高院2018年1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1月2日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释放出人民法院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强烈信号。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公布,明确提出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权益。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每年审理大量的涉企业家的各类案件,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通知》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