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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书上网为抓手促公开提公信

时间: 2015-11-24 09:48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裁判文书的公布,不仅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对提高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具有倒逼效应,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不断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今年以来,老河口法院积极响应全国法院系统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多措并举强化文书上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截止2015年10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870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2708件,文书上网率达到94.36%,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名列前茅。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在专门成立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中下设文书上网工作专班,由分管审判业务部门的院领导、审管办以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划分,提升责任意识,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领导。

完善工作制度,统一规范流程。为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明确院、庭长及相关人员在文书制作中的职责,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的相关要求,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文书核校工作管理规定》,具体明确了裁判文书上网的种类、范围、要求以及文书上网的相关注意事项、不予上网的申请和审批等,并建立了生效裁判文书台账、不上网裁判文书台账和已上线裁判文书撤回台账,对生效裁判文书质量、上网审判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在全院业务部门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每名法官及书记员熟练掌握文书处理校对规则。坚持贯彻“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同时把握推进司法公开与加强权力保护的关系,注重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有序进行裁判文书公开。

严格审核校对,多层把关纠错。在充分运用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初步筛查的基础上,加强多层人工审核,确保上网裁判文书无瑕疵。确立裁判文书由承办人、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庭长多级核校,层层把关的文书校对制度,并要求核校人员均应在文书处理笺上签名确认,所有裁判文书校对修改稿应入卷备查;在文书发出前,承办人核对送发文书与最后核校内容是否一致,杜绝“鸳鸯文书”的出现。同时强化考核监督,实行差错追责,出现差错文书,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以此增强核校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好文书核校关。

    落实得力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工作评查,审管办实行每周提示,半月督办,每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每周通过内网邮件向各业务庭室发送文书上网提示信息,每半月进行一次文书上网情况筛查,并向未及时上网的业务部门庭长发送督办信息;每月统计当月结案明细,根据结案方式筛选应上网案件列表,核对未上网文书审批表,对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数量及质量实行逐月通报,同时在内网发布暂不上网文书列表,区分暂不上网情形,逐案督办未上网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