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⑰护航企业渡过难关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老河口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始终。近日,老河口法院成功调解两件因企业间借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债务人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案情回顾】
A公司为老河口市2015年招商引资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与市政府订立《投资合作协议书》,分期建设农产品种植、深加工以及观光旅游项目。项目实施后,由于前期土地流转、土地平整等投入较大,加之市场形势走低,截至2017年,该公司已无力支付土地流转费,遂向B公司借款620万元用于支付土地流转费,并以其2682亩林权作为担保。但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按期还款。
2018年,A公司与B公司、C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流转的土地中,保留一部分继续经营,另一部分抵押给B公司,由B公司垫付流转费,剩余土地由C公司负责管理并垫付流转费。截止2019年10月,B公司共向A公司出借借款及垫付土地流转费900余万元,C公司垫付土地流转费600余万元。因A公司未按期履行协议中的还款义务,今年年初,B公司、C公司分别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欠款。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对本案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通过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到A公司投资数额较大,公司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将诉讼对A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遂本着既解决问题又能化解企业诉讼风险的原则,组织双方多次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B公司、C公司对自身诉求始终让步有限,调解一直未能成功。
后来,A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希望法院能够再次组织深入调解。随后承办法官通过与三家公司多次沟通,从而对其案外情况有了更深入的掌握,万事俱备,调解再次启动。最终,经过法官理法并用、耐心讲解,在法庭主持下,A公司分别与B公司、C公司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两件涉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A公司得以顺利“松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老河口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标准,积极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落地落实,以践行“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为动力,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着力增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信心,积小胜为大胜,以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处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