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温情解家事,彩礼当场还!
近日,
一起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
在老河口法院光化法庭的温情调解下
得到了圆满解决
女方当场向男方父亲退还了部分彩礼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张某(男)和范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
同年4月,双方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张某支付范某订婚彩礼8万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后张某与范某因性格不合分开生活,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亦做了协商。
然而,2023年12月,张某不幸因病去世,其父亲老张遂找到范某要求其退还彩礼却被拒。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张诉至老河口法院。
裁判结果
老河口法院光化法庭依法审理后认为,婚约财产是当事人之间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张某与范某结婚前,向其支付的8万元属于为缔结婚姻目的而给付的彩礼。且因张某去世前已与被告范某解除同居关系,原告老张作为给付彩礼的主体,有权要求被告范某退还彩礼。
承办法官综合全案分析,考虑到张某已去世,双亲中仅留下父亲老张一人,而老张年事已高,劳动能力明显减弱,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其为儿子结婚支出的彩礼数额,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讲是一笔不小支出,老张也面临着养老的实际困难。
同时,也考虑到张某与范某双方同居生活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彩礼返还数额应当酌情减少,且期间女方曾因身体原因怀孕流产,对女方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影响,需要给予补偿。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下达一纸判决,而是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并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男方父亲赡养问题、家庭经济状况、女方身体状况、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分歧,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彩礼应当返还的具体情形等。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场退还男方父亲彩礼款1万元,后续分两次再返还彩礼款1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每个彩礼纠纷案件的背后,反映的虽是家长里短的琐事,却是每个家庭的“要事”和“大事”。老河口法院光化法庭将持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推动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群众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