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㉑用心用情用力 一场官司两个“赞”
“陈法官,非常感谢您,谢谢您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
“陈法官,您费心了,感谢您操心这个案子,让我的资金能够早日回笼!”
一场官司打完后,让处于对立面的原、被告双方均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微信联络,合作开始
去年初,生产经营防护用品的小刘通过微信与嘉兴某纺织公司(后称纺织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购买生产用的原材料。双方约定:纺织公司向小刘提供原材料11吨,其中无纺布7吨(单价1.45万元)、熔喷布4吨(单价6.5万元),交货期限为15天,货款总金额为36.15万元。小刘通过支付宝向纺织公司转账20万元,双方开始履行协议。
原材料涨价,启动第二次合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等防护用品大量稀缺,原材料价格难免上涨。为此,双方协商确定,之前的供货合同不再执行,并再次约定:纺织公司将小刘支付的20万元货款部分退回,剩余11.85万元做为纺织公司提供8吨无纺布的货款。纺织公司退回部分货款后,按照小刘的要求开始生产无纺布。
机器故障、久未发货,谁是谁非?
事逢曲折,期间小刘机器出现故障无法生产,遂向中间人表示有意将采购的原材料卖掉,纺织公司得到消息后中断发货,中间人随后将已发货的少量原材料卖出。后来原材料再次涨价,在纺织公司仍未发货的情况下,小刘向纺织公司提出退回货款。由于协商不成,小刘将纺织公司诉至老河口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货款11.85万元,赔偿自身损失22万元。
审理现场:重庭审、重调解,达成第三次“合作”
2021年3月中旬,承办法官手中的法槌敲响。核对完当事人信息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有序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发表辩论意见,审判流程环环相扣,庭审节奏把控到位,小刘与纺织公司代理人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对与错、是与非。庭审一结束,双方便不约而同地表示同意庭后调解。
对此,承办法官在喜出望外之余,再次认真研究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中查明的情况,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立即着手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当事人耐心释法释理,向双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小刘与纺织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纺织公司返还小刘货款11万元,小刘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小刘的货款即将回笼,外地企业深感公正满意,于是出现了最开始的一幕。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推进,老河口法院里的每名法官都在倍加努力,他们用“多谋”的解纷思考和“足智”的专业审判,帮助一个又一个当事人在纷繁的经济活动中领会到法治的意义,在化纷争、解干戈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化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