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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 骚扰电话幕后黑手受审

时间: 2017-07-20 15:56

夜半三更短信突然响起,竟然是远在外地的假“儿子”向你要钱治病;开会中途遭遇夺命连环call,异常甜美的声音问你买不买保险和房产……类似的骚扰电话常常让人不胜其烦,莫名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也总让人苦不堪言,而最让人疑惑的是自己的隐私是如何悄悄溜出去,而又如何被各种推销电话、诈骗短信找上门的呢?

2017年6月23日上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单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过庭审揭开了几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也揭开了诈骗电话、推销电话背后的利益链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单某某通过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马某在与网友QQ聊天中联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传输信息、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向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及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被告人李某某自2016年7月通过添加买卖数据资源的相关QQ群,注册QQ账号并成立电子商务店,在网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拨打电话推销手表等产品,从中获取经济利益。2016年11月16日,马某被河北省公安机关抓获,从其电脑中查获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319.1951万条。同年11月28日,单某某被南京铁路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9日,刘某某被河南省周口市公安机关抓获,从其电脑中查获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25.7101万条。同年12月19日,李某某被吉林省舒兰市公安局警察抓获,从其电脑中查获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116.3749万条。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择期作出判决。

 
以案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该条司法解释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作了界定。
       3、《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该条界定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该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几种情形。其中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人民法院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积极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提升公民安全感。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消费及线上交易的时候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尽量做到不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不轻信回复不明电话和短信、不点击不明网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