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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㉞|解民难 听民声 维权普法进乡村

时间: 2021-07-30 18:58 来源: 老河口法院

为更好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动全省“公益木兰”项目在基层落地生花,近日,老河口市法院联合市妇联深入乡村组织开展妇女维权普法活动。一行法官干警不顾夏日炎炎深入赵岗村等村组,向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宣传维权法律知识,把有温度的法治近距离送到群众身边。

在法院书记员刘莉的讲解中,参与“听课”的广大妇女群众全面了解了维权的方法和途径。随后,胡琼法官开始参与互动,她对广大妇女群众关心的维权问题分条理析,现场就大家困惑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特别是介绍了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次授课得到了妇女群众的一致好评,大家感受到法院干警讲解的法律知识是与百姓联系最紧密、最急需的知识,希望法院干警今后能定期深入乡村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帮助乡村妇女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把家庭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大力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妇女享有哪些权利?

政治权利: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文化教育权益:

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其他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财产权益: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人身权利:

妇女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卖淫、嫖娼;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婚姻家庭权益:

婚姻自主权;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生育自由;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妇女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一、当有疑惑时,可以播打12338湖北女性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相关事宜的解答。

 省级平台 027)----12338

12338----1号线  省妇联专线

12338----2号线  武汉市妇联专线

12338----3号线  法律咨询专线

12338----4号线  心理咨询专线      

12338----5号线  女性健康专线

12338----6号线  家庭教育专线

二、如果遭遇家暴,不要害怕和丢脸,马上报警。报警后妇联及相关单位会对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属于行政部门出具的指导性文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当地妇联代为申请,但申请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如报警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受伤照片、司法鉴定书、公安局、妇联出具的相关证据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长为六个月,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延长期限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