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审执部门:
关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特制定我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细则。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现已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三、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案件审理流程
(一)立案
立案庭负责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加盖“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专用章”后随机分给承办人,同时,建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台账,并将台账传送给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送达
1.应当向原告送达的文书:①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②举证须知;③送达地址确认书;④庭审传票;⑤廉政监督表;⑥涉企案件应当送达办理涉企案件营商环境监督卡。
2.应当向被告送达的文书:①应诉通知书;②民事诉状副本;③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④举证须知;⑤庭审传票;⑥送达地址确认书;⑦廉政监督表;⑧涉企案件应当送达办理涉企案件营商环境监督卡。
(三)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4.在审理阶段,小额诉讼案件转换程序的,审批结束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台账的后期跟踪记录。
(四)程序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确需要转换程序的,实行分级审批,由承办人发起转换程序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纸质版交至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表格式附后)。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六)文书制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统一格式附后)
(七)宣判
原则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填报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优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实行电子送达;不能实行电子送达的,实行邮寄送达。
五、案件质量
(一)责任追究
1.因承办人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申请再审,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为错案、瑕疵案件的,按本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因承办人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信访缠诉,经查证属实的,按本院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二)定期通报
审管办每季度统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况,对小额诉讼转换程序的统计到承办人。
六、结案归档
(一)报结
审管办审查各项报结材料是否完备,具体包括结案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涉企案件),合格后批准报结。
(二)归档
承办人对报结的案件应当及时将卷宗装订归档,归档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每月通报。
七、解释
本实施细则经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由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审管办反映。
附:一、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
二、相关诉讼文书样式
(一)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之一
1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用)
2.民事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用)
3.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简式裁判文书用)
4.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用,以驳回起诉为例)
5.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
6.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7.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用)
(二)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之二
1.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
2.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判决用)
3.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
(三)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之三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批表
附一: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二百七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八十条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第二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第四百二十六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附二、相关诉讼文书样式
(一)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之一
1.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用)
2.民事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用)
3.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简式裁判文书用)
4.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用,以驳回起诉为例)
5.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
6.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7.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用)
说明:上述7种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30日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法〔2020]261号〕),结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常用的几种样式,进行的修订。
1
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二、小额诉讼程序排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二)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三)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四)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但不得减损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五)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和一审终审的告知等内容。
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
(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七)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或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提出反诉,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裁定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得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确有必要的除外。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
(八)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九)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
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
民事调解书
(小额诉讼程序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xxxx)鄂0682民初……号
原告:xxx,……。……
被告: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经本院委托……(写明受委托单位)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 记 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原样式作出修改,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确认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小额诉讼案件,可以不写案件事实。
3
民事判决书
(小额诉讼程序简式判决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鄂0682民初……号
原告:xxx,……。
被告: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非常简略)。
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可以非常简略)。
xxx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可以非常简略)。经审理查明:……(简述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裁判理由,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对干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法官通过当庭裁判说明裁判理由,并将裁判过程用庭审录音录像或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裁判文书可不写裁判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x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 记 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用。
2.裁判文书一般应当重点简化当事人诉辩称、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的内容。对于当事人诉辩称主要记载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及简要理由;对于事实认定,主要记载法院对当事人产生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情况;对于裁判理由,主要针对事实和法律争点进行简要释法说理,明确适用的法条依据。
满足下列条件的,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可以不载明裁判理由,具体条件为:一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适用清晰;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当庭裁判,并已口头说明裁判理由;三是裁判过程及裁判理由,已在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作完整记录。
3.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除适用本样式外,也可以继续适用2016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要素式、表格式、令状式判决书格式,但需在首部中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添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4
民事裁定书
(小额诉讼程序用,以驳回起诉为例)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鄂0682民初……号
原告:xxx,……。……
被告: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 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xxx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 记 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原样式作出修改,供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用。
2.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他民事裁定书,参照该样式在首部中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添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部分内容继续参照2016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相关样式。
5
民事裁定书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鄂0682民初……号
原告:xxx,……。.....
被告: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 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xxxx年xx月xx日,xxx提出异议认为,……(概括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此段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 记 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用。
2.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且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6
民事裁定书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鄂0682民初……号
原告:xxx,……。.....
被告: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xxxx年xx月xx日,xxx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 记 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如审判人员发生变化,落款中的审判人员应为转为普通程序后的独任法官。
7
民事裁定书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鄂0682民初……号
原告:xxx,……。.....
被告:xxx,……。......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xxxx年xx月xx日,xxx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 记 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用。
2.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落款中的审判组织为转为合议庭审理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之二
1.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
2.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判决用)
3.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
说明:上述3种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7月出版的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结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常用的几种样式,进行的修订。
1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鄂0682民初……号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非常简略)。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可以非常简略)。
本院认为,……(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采用令状式判决用。
2.令状式判决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主文等内容。
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判决用)
湖 北 省 老 河 口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鄂0682民初……号 | |
原告 | 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
被告 | 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
案由 | ……纠纷 |
诉讼请求:1.……;2.…… | |
本院于××××年××月××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采用表格式判决用。
2.表格式判决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主文等内容。
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鄂0682民初……号
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未签的写“未签订”,如有签订多份的,请逐份载明)。
三、合同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四、劳动者工作岗位: (如合同约定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分别列出合同约定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
五、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
原告主张及证据: 。
被告抗辩意见及证据: 。
法院认定及理由: 。
六、劳动者实际实行的工时制度、领取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
七、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 ;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
八、发生工伤时间: 年 月 日;死亡时间: 年 月 日;工伤认定情况: 。
九、住院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工伤各项费用:医疗费数额: ;假肢安装费数额: ;伙食补助费数额: ;交通费数额: ;丧葬费: (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年 月 日;鉴定结果: 。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情况: 。
十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
十四、用人单位需支付的保险待遇种类及金额: 。
十五、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 小时。
十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十七、应发工资金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八、实发工资金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九、欠发工资及加班工资数额: 。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
二十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
二十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 。
二十五、应休年休假: 日,实休年休假: 日。
二十六、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本人工资数额: 。
二十七、未休年休假工资: 。
二十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二十九、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 年 月 日。
三十、申请仲裁时间: 年 月 日。
三十一、仲裁请求: 。
三十二、仲裁结果: 。
三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包括先予执行、诉讼保全、鉴定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十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
以上事项中,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项、第×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要素表
(xxxx)鄂0682民初……号
重 要 声 明 1.为了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了解的,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的设计是针对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对于您认为与您案件无关的 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有遗漏的项目,您可以在本表中另行填写。 4.您在本表中所填写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内容,您填写的要素表副本,本院将会依法送达给其他诉讼参与人。 |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写明“未签”,如有签订多份的,请逐份载明)。
三、合同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四、劳动者工作岗位: (如合同约定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分别列出合同约定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
五、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
六、劳动者实际实行的工时制度、领取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
七、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 (未办的写明未办理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
八、发生工伤时间: 年 月 日;死亡时间: 年 月 日;工伤认定情况: 。
九、住院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工伤各项费用:医疗费数额: ;假肢安装费数额: ;伙食补助费数额: ;交通费数额: ;丧葬费: (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年 月 日;鉴定结果: 。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 。
十三、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 小时。
十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十五、应发工资金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六、实发工资金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七、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
十八、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 年 月 日。
十九、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
二十二、应休年休假: 日;实休年休假: 日。
二十三、申请仲裁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
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
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要素表
(××××)鄂0682民初……号
重 要 声 明 1.为了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了解的,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的设计是针对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对于您认为与您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有遗漏的项目,您可以在本表中另行填写。 4.您在本表中所填写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内容,您填写的要素表副本,本院将会依法送达给其他诉讼参与人。 |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写明“未签”,如有签订多份的,请逐份载明)。
三、合同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四、劳动者工作岗位: (如合同约定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分别列出合同约定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
五、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 。
六、劳动者实际实行的工时制度、领取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
七、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 (未办的写明未办理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
八、发生工伤时间: 年 月 日;死亡时间: 年 月 日;工伤认定情况: 。
九、住院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工伤各项费用:医疗费数额: ;假肢安装费数额: ;伙食补助费数额: ;交通费数额: ;丧葬费: (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年 月 日;鉴定结果: 。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 。
十三、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 小时。
十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十五、应发工资金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六、实发工资金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七、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
十八、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 年 月 日。
十九、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
二十二、应休年休假: 日;实休年休假: 日。
二十三、申请仲裁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三)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之三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批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批表 | |||
案 由 | 案号 | ||
立案日期 | 标的额 | ||
当事人 | |||
诉讼请求 | |||
转 为 | |||
承办人 | |||
庭长 |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
注意:本表随案件材料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