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麦熟遭雨劫,农业保险不赔?法院:赔!
农业保险应为农户“遮风避雨”,若暴雨致小麦受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来看法院怎么判!
2023年,王某、张某、刘某承租的承包地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中央财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然而,天公不作美,在小麦即将全部成熟时,却突降暴雨,导致小麦大面积减产。
三人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不属于保险事故,涉案期间小麦已经成熟,应该采收离地,遂以合同约定“收割期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为由,拒不查勘定损。
前期,为了防止损失扩大,王某、张某、刘某只得将淋雨后出芽的小麦晒干出售,但亩产不足500斤,售价仅为0.63元/斤。
三人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后,无奈诉至老河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600元/亩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小麦减产是否符合农业保险中的理赔条件?保险理赔金额的受灾面积、损失率、每亩赔付比例及赔付金额又是多少?
薛集法庭庭长李海兵了解案情后,认真查阅涉案资料,并向农业专家咨询意见,综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暴雨标准、在保险期间当地的天气情况等因素,最终认定三人小麦减产、价低的主要原因系淋雨雨灾,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
虽然保险公司辩称“收割期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对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做过详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案涉小麦并非绝收,且三人已自行对小麦进行了处置,依据财产保险损失弥补原则扣减残值,扣除三人出售小麦的所得价款,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三人保险金合计26万余元,现已赔付完毕。
法官提醒: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时需要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免在发生损失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为投保人提供准确、全面的保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