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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④|不论山高路远,只为环境优化!

时间: 2021-04-19 16:24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近日,老河口法院成功高效执结两起涉企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一百五十万余元,使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这是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老河口法院干警队伍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服务意识,锚定执行到位,在提升执行质效上不断下功夫,致力于让群众与企业更快更好实现合法权益,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湖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某汽配公司)和湖北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某工科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与北京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分别按照北京某公司的要求开始供货,直至供货完毕,但北京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

2020年1月,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某公司)对北京某公司应付的货款分别向湖北某汽配公司和湖北某工科公司出具了保函,保证北京某公司应付的货款于2020年3月前兑现。后因北京某公司未支付货款,上海某公司也未按保函履行承诺,湖北两公司分别将北京、上海两家公司起诉至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北京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某汽配公司近80万元及逾期损失,支付湖北某工科公司61万余元及逾期损失,上海某公司对二公司货款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北京、上海两家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湖北某汽配公司和湖北某工科公司分别向老河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经过

老河口法院一直高度关注涉企案件办理,为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特别安排将两案分配给同一个执行团队专项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明案情,并于立案后的第二天向被执行企业发出执行通知。由于被执行企业并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查控措施,通过执行“总对总”查控系统,在执行标的额度内对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在北京、上海两家公司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为及时将案款追回,执行干警启动网上扣划流程,但在操作过程中,系统显示无法对接。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案件承办人立马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在得到批准后,执行团队连夜出发赶往千里之外的北京市。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便出现在银行窗口前,抓紧现场办理案款扣划。4个小时、辗转该银行两处支行后,全部案款被顺利扣划至该院执行案款专户,并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第一时间发放到了湖北两公司银行账户。

案款收回后,两家企业负责人先后来到老河口法院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感谢法院同志辛苦又认真负责地办案,以最快速度为我们挽回了损失,及时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货款的到账极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保障了我们的经营发展,感谢你们....”

案件背后

湖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湖北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当地重点企业,两公司早在2019年8月和2019年11月就分别向北京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供货完毕,但却迟迟未收到货款,两家企业在生产经营遭遇资金阻碍时,面对未收回的货款却也只能望而生叹。加之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是雪上加霜,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成本逐渐增大,两家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不得已采取诉讼方式索要货款,现如今,两家企业亦在扩大生产期间,更急需资金周转。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是历史使命,更是责任担当。为全面履行好职责,老河口法院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将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高度自觉,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更加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作为,以“三个效果”为导向努力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特别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干警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以“主动、及时、高效”的雷厉风行,再次向“执行难”问题发起冲锋,让营商环境在服务大局的扎实作为中再优化,让司法公信力在群众的满意口碑中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