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云”调解与家事审判的亮丽合影!
老河口法院:“云”调解与家事审判的亮丽合影!
3月8日,老河口法院孙辉法官像往常一样参加了疫情防控值班,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特殊日子里,让她感到欣慰的是来自于一位当事人杨某某的微信祝福:“孙法官,疫情期间要多注意防护,祝您节日愉快!” 3月10日,孙法官又收到了另外一位当事人童某某的微信赞誉:“孙法官,非常感谢您帮我们调解纠纷,一直想跟您说,您的头像真美,声音也很甜!” 合影之一: 原告杨某某、被告童某某是孙法官承办的一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2020年1月7日,原告杨某某以与被告童某某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正值疫情期间,如果到庭参加诉讼将会增加当事人感染病毒的风险,但是矛盾不尽快处理又担心会衍生出其他更大的矛盾,孙法官思前想后,决定先联系上双方当事人,利用电话交谈、手机微信等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珍惜彼此之间来之不易的感情。后经过不断的电话沟通与交流,在孙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互退一步、重归于好,原告杨某某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合影之二: 2014年9月,李某与刘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并约定2019年9月10日前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0元。此后,刘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李某与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诉讼期间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不便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但该案涉及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利,且被告多年联系不上,法官通过多方沟通终于与被告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建立微信平台,按照法律程序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关于抚养费的情况。在理清案件基本事实后,承办法官劝解被告勇于承担责任,“虽然离婚了,但依然是孩子的父亲”,最终,被告同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经调解,双方就支付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待疫情防控结束后领取调解书,并积极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老河口市法院民一庭积极推行电子送达、“云”调解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无数的小家庭组成了社会大家庭,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家庭和睦更显得尤为重要。战“疫”当前,家事审判肩负着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和使命,老河口法院民一庭全体干警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助力司法“防疫战”,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下便是他们“吸赞”的两条经验: 大力推行“云”调解,足不出户解纠纷。基于疫情防控要求,取消线下非必要庭审活动,确需开庭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模式,利用手机通讯工具和聊天软件等进行庭审活动,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等媒介开展调解工作,便是他们的战“疫”利器。 秉持“有温度”处理家庭纠纷的家事审判理念。特殊时期考虑特殊情况,一切以疫情防控为主,综合考量当事人权益保护和疫情防控需要,寻求最佳解决方式,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孟子有云:“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正当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稳固家庭港湾,筑牢社会基石,确保大局稳定,是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历史之责。老河口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结合互联网庭审和线上调解工作,立足审判职能,传递司法温度,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