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11-2012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
为提升我院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促进我院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提高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水平,使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创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致力于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院风,促进服务质量、办案水平、文明执法工作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建设“法治老河口”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要求
通过创建文明单位,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现代司法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奉公为主要要求的干警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以公正文明执法、优质高效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审判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以环境优美、秩序井然、风气良好、司法为民、自觉奉献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形成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宋建立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建伟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副主任刘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庭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目标任务
(一)推进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解决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武装干警头脑。
(二)推进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班子建设,开展“争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充分发挥庭室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作用。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落实上级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多元化法律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干警自觉和参加研究生学习。三是强化典型引导,开展学习模范法官活动,引导干警修法官之志、修法官之德、修法官之才。四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廉政教育读本和党纪法规,收看警示电教片,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推进文化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树立当代法官新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庭室争创文明单位,个人争创社会公德模范、职业道德模范、家庭美德模范,推动先进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推行文化兴院战略,征集院训和干警人生感悟,培育“厚德、崇法、奉献、为民”的法院精神。三是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干警体魄,陶冶干警思想情操,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推进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审判执行管理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等审判质效管理规定,汇编《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分解确定各二层单位的审判质效指标,建立健全质效指标提示预警制度、质效指标每月定期通报、每季定期讲评制度,促进审判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五)推进物质装备建设。以薛集法庭新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两庭”建设;改造内外网线,建设“数字法庭”,开通法院外网;建设老干活动中心、图书室、荣誉室等文化活动场所;保持审判场所文明卫生、院区环境整洁亮丽,有效治理“三废”。
(六)推进服务型法院建设。一是“为大局服好务”。围绕市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中心工作,加强前瞻性研究,分析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司法应对措施,为建设“法治老河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深入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全面推行“3+1”调解模式和“三调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周排查月汇报制、院领导轮流值周定期下访制、各二层单位轮流陪访制、“院长大接访”和“四定一包”责任制等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力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和谐共创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推动创建“无诉乡(社区)”活动,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方针,把创建文明单位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创建汇报,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各庭室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所在单位创建活动的责任,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全院干警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好创建职责,落实好创建任务。
(二)加强督查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和庭室负责人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开展文明创建的宣传工作,注意谋划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呼应的宣传态势,为全院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抓好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围绕服务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达到两者之间互为促进、协调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带动文明创建,以文明创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审判、执行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同步发展、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