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气?抖音上骂人要担责!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拍视频、刷视频成为网友的日常消遣
但有部分网友似乎忘记了
“抖音,记录美好生活”的初衷
而是肆意发布不当视频
将抖音变成矛盾斗争的“较量场”
/ 案情回顾 /
小秦在外地经营一家保健品店,回到老河口后,就将店铺委托朋友小连代为管理。
因此一事,小连女友小陈怀疑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遂在其微信朋友圈和抖音短视频平台多次侮辱、诽谤小秦,并将抖音视频到处传播,相关视频浏览量合计达10万次,给小秦的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小秦找到小陈希望其能删除相关视频及言论,但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秦将小陈诉至老河口法院。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小陈捏造事实,通过抖音视频和微信朋友圈,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多次对小秦进行辱骂,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故判令小陈删除在抖音和微信朋友圈中所有侮辱、诽谤小秦的言论及视频,并向小秦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小秦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连同律师代理费5000元。
法官寄语
目前抖音、微博、微信等作为新型信息传播平台,在网络时代承载了海量的信息传播内容,赋予了每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然而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制约,公民的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侵害名誉权不仅可以口头方式表达,还有书面、视频、音频等侵权方式,若恶意使用侮辱性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