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轻刑快办”工作初见成效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2017年3月30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当庭宣判的5件“轻型快办”案件中的一件。
自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与本市公、检、司联合出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以来,该院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内容,切实有效开展“轻刑快办”工作。对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符合条件的常见、高发轻刑犯罪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保证同时期符合“轻刑快办”条件的案件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高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已初见实效。
今年以来,老河口法院刑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25件,适用“轻型快办”审理的案件13件,“轻型快办”案件所占简易程序比例达到52%,“轻型快办”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限一周,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