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的代价
驾车行驶路上,总会出其不意的遇到交通阻塞不通的情况,而由此产生的愤怒情绪导致形成的“路怒症”已成为汽车时代的一个通病。6月4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仙人渡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路怒”而发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5年1月,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桑园地段,由于公路重新翻修施工,在此施工期间车辆实行单边放行。1月11日,由刘某在修路处执勤。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张某甲开了一辆黑色轿车要强行通过,刘某劝阻让其稍候通行,但张某甲却破口大骂并放下狠话“信不信让你们工程下午停工”,然后车辆调头离去。下午13时左右,张某甲带着张某乙及其他二三十人来到工地执勤点,对刘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身体多处受伤,刘某报警后,仙人渡镇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1月17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仙人渡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张某甲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乙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26日,刘某以健康权受到伤害为由诉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甲与张某乙两人赔偿其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6000元。
6月4日,本案经老河口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共同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本案中,车主本只需停车等候几分钟,也就不存在后续的“行政拘留、罚款、赔偿损失”的法律代价。“让一让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推行法治社会的今天,请先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