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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是物业费,调成了 “一家人”

时间: 2025-05-16 09:49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一场多年前的盗窃,不仅偷走了业主家的财物,也偷走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信任,但法官的尽心调解,让物业和业主又重新成为“一家人”。

小余为某小区业主,多年前家中财物被盗,小余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与物业公司沟通后,物业公司承诺给予补偿,后来该物业公司退出,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前物业公司没有给予小余补偿。

小余无法与前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于是多次找现物业公司要求兑现补偿的承诺,在与现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拒交物业费至诉讼前。

现物业公司认为被盗发生在前物业公司服务期间,自己没有责任,小余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小余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孟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业主长期居住该小区,少不了与物业打交道,如果不能真正化解矛盾,今后双方也许还会出现摩擦,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讲通“情理法”。 

孟法官先联系了小余,仔细倾听她的诉求和意见,针对“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的问题耐心释法明理。

“家中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担责,需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安保义务的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公司仅承担一般意义上的安保义务和协助报告义务。”

“财物丢失,您急切的心情我能理解,但家中财物被盗发生在前物业公司服务期间,现物业公司与被盗事件无关联,现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听着法官的讲解,小余逐渐撤下心防,表示自己也是为了“赌一口气”,但小区确实存在保安人员素质不高、小区安保不到位等问题,希望物业公司能够进行改进。

为彻底化解纠纷,孟法官决定搭建平台,让双方面对面协商。

这一天,双方如约来到法院调解室,业主小余讲问题、提建议,物业对小余的问题逐条回复。

交谈中,小余的“怒气”逐渐平息,主动说起物业公司工作的不易,也对物业服务人员表示体谅。物业公司也表示从小余的讲述中认识到工作仍有改进空间,今后将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

双方主动握手言和,小余当场一次性补缴所欠物业费12000元,并表示今后会按期缴纳物业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物业公司代表小刘与业主小余握了握手,双方相视一笑,化解了过往的隔阂。小余笑着说:“以前总觉得物业公司是对立面,现在发现,只要互相理解,我们就是一家人”。

看着双方并肩走出法院的背影,孟法官也笑着说:“大部分业主并不是不愿意调解,有时就是为了‘赌一口气’。只要我们把理说透,把法讲明,引导双方一起分析案情与法律,让当事人心里敞亮,自然愿意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