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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案例选:判决后调解也能“和”!

时间: 2024-07-05 17:05 来源: 老河口法院

有人说离婚最好的结局就是,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可最近老河口法院的一起婚姻官司判决之后,又闹上法庭?这是因为什么?

2021年7月,袁某和阮某经人介绍后相恋,当月下旬就闪婚登记,婚后二人居住在袁某家中,袁某日常在广东务工。2023年,两人感情不和,发生争执,村委会调解后,仍然问题不断,甚至到派出所报警。

2024年,袁某以双方认识时间短,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性格差异较大,无法共同生活等理由诉至老河口法院仙人渡法庭,要求与阮某离婚。承办案件的刘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还是无法挽回这段婚姻,最终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然而,在裁判文书尚未生效期间,两人又因生活问题,闹上了法庭。由于阮某坚持“离婚不离家”的要求,仍在袁某家中居住,袁某也因离婚事情未完全解决,不能外出务工,两人离婚后的同居状态,使摩擦争吵不断,矛盾持续升级。

了解到当事人的情况后,刘法官敏锐的发现这是一次让两人“和平分手”的机会,马上联系了派出所、村委会,在判决后再次开展调解。

这次调解,刘法官先对阮某的家庭状况进行“背调”,希望通过阮某父母,侧面劝说,让阮某解开“心结”,从袁某家中搬出来。同时,刘法官也找到阮某本人,与她将心比心“拉家常”,引导她说出真实想法。

“我也不想一直这样吵下去,但是我没有什么收入,从这里搬出去就没地方住了!”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阮某道出了自己坚持“离婚不离家”的理由。

了解到阮某的难处,刘法官耐心劝导她往长远看,离婚后的同居状态会产生道德、情感、法律等各方面问题,既可能伤害到自己的利益,也会让离婚的伤痛延续加深。同时,刘法官积极与袁某沟通,传达阮某的意愿。最终,袁某表示愿意给阮某一定的补偿,双方达成和解,结束婚姻关系。

“判后调解,案结更需事了!”刘法官说道,“只要两人解开心结,所有的工作都不是白费。”这起一波三折的婚姻官司,经过调解-判决-调解,彻底化解。

审判不仅仅是一纸判决书,而是解民忧、纾民怨的司法温暖。一直以来,老河口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每一件群众关心的“小案”“小事”,以能动司法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让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