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8日在老河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 关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共受理案件4985件,结案4736件,结案率95.01%,居全市法院第三、全省法院第十六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43.52件。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法院创出了“老河口经验”,在线诉讼、家事审判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与推广,扫黑除恶、队伍建设工作在省法院会议作经验交流,12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审结刑事案件176件226人,重刑率为21.24%。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严重暴力犯罪4件4人,多发性侵财犯罪21件30人。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16件16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醉酒驾驶等犯罪,审结68件68人。全力维护网络秩序,审结电信网络犯罪3件10人,依法审结涉230名微信群成员的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犯罪10件10人,对性侵儿童的段宇欢发出襄阳市教育领域首例“从业禁止令”。推动反腐败斗争纵深掘进,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4件6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庭审实质化要求,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151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提供法律援助134人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拘役、适用缓刑6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努力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我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78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55人,涉恶案件5件23人,判决8件61人,判处罚金681万元,4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36.07%。紧盯“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统筹推进“六清”行动①。精准采取核酸检测、区域隔离等措施,顺利审结襄阳指定的朱道兵、王春雁等14人以及我市王孙喆等16人、邓维政等8人、安志强等7人涉黑涉恶案件,襄阳指定的戎建设等17人涉黑案已开庭审理。狠抓“打财断血”,共受理“黑财”执行案件30件,执结20件,执结率66.67%,通过司法拍卖、资产托管等方式执行到位791.11万元,执行到位率61.03%。聚力“伞网清除”,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涉黑涉恶腐败线索2条3人。推动“行业清源”,向主管部门发出24份司法建议并全部回复。树牢一盘棋理念,按照襄阳中院统一部署,共保障全市法院系统18件125人刑事案件在我院顺利庭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陆续攻克16起2015年前陈年积案,一批把持基层政权、滥采矿产资源、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犯罪分子被彻底铲除,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在省法院会议作经验交流。
着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38件,调撤率61.73%。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083件,坚决维护市场规则,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99件,标的额1.08亿元,保障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审结医患纠纷、侵权赔偿、产品责任等案件301件,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8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审结家事纠纷案件583件,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签发襄阳市首张“律师调查令”②,开辟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新路径。
大力开展行政审判。服务“放管服”改革,共受理行政案件51件,审结48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大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依法纠正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违建别墅、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案件13件,保障城镇化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常态开展座谈研讨和判后答疑,行政工作人员旁听庭审120余人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努力执行生效裁判。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秉持“一性两化”③理念,共受理执行案件1732件,执结1617件,执行到位1.52亿元,“3+1”核心指标④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坚决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司法拘留24人,罚款3人,移送追究拒执罪3人。精准实施信用惩戒,发布失信名单940人,订制失信彩铃123人。建立失信修复机制,及时删除失信名单216人。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为193名工人追回工资367.6万元。全面推广“一案一账户”⑤,确保案款及时安全发放。执行典型案例三次在湖北电视台专栏播报,执行机制改革入选襄阳法院五大创新案例。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体干警以“双报到”为载体积极投身抗疫一线,践行忠诚与担当。我院干警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包保的7村1街5小区均为“无疫区”,21个战疫先进事迹被中新网等媒体报道。坚持依法防控,审结沈合占持刀冲撞孟楼卡口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刑。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医患纠纷,让抗疫“最美逆行者”轻装上阵。全面落实省法院服务复工复产27条意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主动参与“百名干部进百企”活动,84名干警遍访香园食品等70家重点企业,梳理并上报9项“补短板”建议,助力企业加快疫后重振。丰庆源公司复工复产一案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⑥,出台“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18项举措,让服务企业成为自觉。参与市委、政府协调会130余次,通过解决涉法涉诉难题助力五大产业集群发展。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执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18.3万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杜绝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促成防疫企业新景公司800万元债务执行和解,企业在银行存款依法解冻后“破茧重生”。对陶金瓷业机械设备灵活查封变价,该案入选襄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会同市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办理,让“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登陆“学习强国”平台。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风险处置,依法确认财政出借资金、国有投融资债权6038.7万元,推动国泰华、昱坤纺织、汉江商业广场等影响社会稳定纠纷妥善化解。努力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关于加强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为农商行、农业银行、中银富登银行收回贷款2495.9万元。依法审结银融公司非法集资案,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有效化解土地、水库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49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立足产业扶贫,帮助扶贫村丁楼村建成金银花种植基地,全村原有贫困户39户106人稳定脱贫,驻村第一书记被授予“优秀驻村帮扶干部”称号。践行“两山”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审结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购买14万尾鱼苗投入汉江增殖放流并现身说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犯罪,要求被告人及时恢复原状并登报道歉,让昔日“违法者”充当环保“宣传员”。
三、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指导全市超年限承包水库清理工作,协助规范马冲水库等21个水库养殖承包合同文本。擦亮省党代表调解工作室品牌,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前化解纠纷354件。“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化解工作得到襄阳总工会高度评价,调解成功率高达94%。全面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纠纷431件。开通防疫企业、农民工工资、赡养抚养、涉军维权等纠纷化解绿色通道,让人民内部矛盾更快更有效化解。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快审化解纠纷633件,人均结案数是其他法官的1.88倍,平均审理周期较普通民商事案件缩短一半以上。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立足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将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优化导诉、立案等五大功能分区,增设司法确认、跨域立案等六处窗口,设置案件查询、文书下载、“云柜”等自助设施,建成“厅网线巡”⑦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抢抓江西援建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机遇,建成收转发E中心并上线运行。推进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跨域立,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共网上立案2381件,电子送达519件,司法确认150件,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人民法庭共调解、审结案件1079件,占民商事案件的38.02%。洪山嘴法庭在抗疫驻守期间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为村民顺利化解纠纷积怨。落实党建引领的“三治融合”机制,推动“一村一居一法官”落地见效,搭建“双报到+司法服务”平台,在法律专长领域发挥作用、服务群众。面向群众大力宣传贯彻民法典,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结物业服务纠纷100件并逐件以案释法,促进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机构“三方共冶”机制不断完善。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及最高法院实施意见,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法官的权限和责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68次73件,讨论意见被采纳率达98%。审判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敏感案件21件,促进了裁判尺度统一。推动“四类案件”⑧监管责任落实,对案件进行立案系统标记、全流程节点跟踪,倒逼院庭长主动监管。探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新举措,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试行在两部门中随机分案,改变同一类案件长期由一个部门办理的局面,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均衡办案。我院被省法院指定为“审判管理信息直报点”,审判管理办公室荣立集体三等功。
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和家事审判改革。全面推开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成功立案16件,平均用时10分钟,“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推行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出台《关于适用“感情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情感的保护。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57件,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58件,让尊老爱幼美德代代相传。“父亲遗嘱赠房保姆”案作为典型案例登载人民法院报,并在“云上襄阳”播报,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敲响了湖北法院网上开庭“第一槌”。尤其是疫情期间,共网上立案318件、开庭257次、调解182次,网络查控269件,执行到位4668.8万元,线上结案277件,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办案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大力推介。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等应用,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智能辅助。深化阳光司法,公布裁判文书4601份,公开庭审直播471场。法院新媒体成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新平台,全年共发布案例210篇,媒体转载140期次,阅读量突破51万人次,获得近万人点赞,新媒体工作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全省法院前列。智慧法院和司法改革作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
五、把握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⑨,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开展“攻坚年、补短板”活动,审执结、裁定准予执行省委巡视整改交办案件41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实现全年“零舆情”。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我院获得“党建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机关党委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6次,干警参加培训33期700余人次。实施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2名年轻干部被任用为领导班子成员,班子年龄、学历结构得到优化。开辟法院大讲堂,每周二晚定期组织学习培训,12名青年法官助理系统宣讲民法典。与湖北文理学院开展院校共建,促进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10篇调研文章被省、襄阳市法院简报刊载,9名青年干警入选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论文重点作者。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与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在省法院会议作经验交流。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⑩和政治巡察整改,针对违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等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群众参与诉讼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加强一案一教育,堵塞漏洞、健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47人次,广泛听取意见。以司法服务“三进”工作⑪为载体,走访代表委员300余人次。坚持为代表委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推送最新工作动态,争取理解和支持。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依法办理检察建议,共同守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合理合法诉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扩大司法领域民主,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积极条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加强;法官平均年龄偏大、断层明显、结构不优,审判辅助人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公务员招录情况不理想,互联网等领域审判人才短缺;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廉政风险防范依然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老河口“一城两心”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服务大局能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牢牢把握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动参与党委领导的市域治理改革,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司法,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培育内生发展动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压实院庭长管理监督责任。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五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新的一年,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支持帮助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用新担当新作为新业绩再谱新篇!
部分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3.“一性两化”:即最高法院提出的“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执行工作总体要求。
4.“3+1”核心指标:是指执行工作“三个90%、一个80%”指标。“三个90%”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依法规范,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一个80%”指标是指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5.“一案一账户”:是指通过法院在银行设立的主账户,为新立的执行案件绑定一个虚拟子账号,只需把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账号中就可实现案款、账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此举能够有效解决案款不对应、监管不到位、执行款滞留等问题,实现了执行案款精准无缝管理和安全高效发放。
6.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按照省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须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7.“厅网线巡”:即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点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
8.“四类案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9.“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即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
10.“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即最高法院部署开展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三个规定”即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11.司法服务“三进”工作: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司法服务进企业、进基层、进医院的“三进”主题来推进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