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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全城全网关注的“网红桥”水域溺亡案判决生效!

时间: 2022-02-08 15:14 来源: 老河口法院

2021年8月,老河口市民马某带双胞胎儿子与女儿在本市“网红桥”水域游玩,其儿子不幸溺水身亡,该事件引起了众多市民朋友和广大网友的关心。后马某夫妻将“网红桥”项目的发包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市水利局、光化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等7家被告诉至老河口法院。

经依法审理,老河口法院一审判决由马某夫妻自行承担70%的责任,施工方承担30%的责任,发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市水利局等4家被告不承担责任,光化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并非适格被告无需承担责任,由施工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该案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本案涉及被告较多、案情复杂。为回应群众关切,让公平正义在依法据实的审理中得以实现,承办法官多次到“网红桥”现场调查取证,查证核实原、被告诉辩言词以及案卷证据,还原事故发生细节。最终,合议庭针对该案梳理出四个争议焦点,在判决中层层展开、细细说理、一一回应。

老河口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施工方在明知工程未交付的情况下,未能考虑到行人、车辆通行时会下行到江滩公园游览的可能性,尤其是未采取安保措施,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而放任游客游玩,其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原告小孩在浅水区嬉戏期间,脱离了原告视线和监护范围,跌入深水坑中溺亡,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原告的监护失职。除此之外,原告小孩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区别于8岁以下的无民事能力人,他已接受了多年的学校、家庭、社会的安全教育,应当知晓水域旁边玩耍的危险性,其独自涉足水域的中心区域,需要承担自陷风险的责任。

我们虽对原告小孩的死亡表示惋惜,但其他6名被告并非侵权人,不能以情感或结果主义为导向,将原告损失转嫁他人,法院综合考量后最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

这正是:

孩童嬉闹溺水滨,

法官一心护公正。

千金不买童颜笑,

江边平添人伤心。

据悉,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在江滩公园区域增补了游泳圈等安防设施设备,并在多处增设“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禁止涉水”“当心落水”等警示标志。

承办法官再次提醒

广大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公园、池塘、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也应当及时查摆安全漏洞,一旦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排除,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