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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9-03 15:34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法[2016]9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与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经协商,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决定对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现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理范围及任务目标

清理范围: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到但尚未发放以及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案款到账的,4月1日前还未发付的执行案款开展集中清理活动。

清理目标:理清全市法院未处理的执行案款的具体情况,一边摸清底数,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一边发放案款,及时执结一批积案,对不能发放的案款进行规范管理,彻底清除历史包袱,堵塞管理漏洞,为今年下半年推行执行案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清理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1.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协调,联合成立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执行款清理协调工作。组长为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建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丽华。副组长为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邵建宏、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东升。成员为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万庆、执行局副局长薛占华。

2.成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市法院清理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组织清理专项活动工作。

3.5月份,召开老河口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动员部署会,对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一并动员和部署。

(二)清理自查阶段(2016年4月20日-9月20日)

市法院执行局要与财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案件和款项一一对应,按照专项活动清理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处理,全面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案件暂存款。

1.法院自行清理(4月20日—7月10日)。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软件中的项目逐项填报。具体清理方法:第一,首先由财务部门将清理范围中的执行案款(包括汇款用途不明、疑似执行案款的往来款项)予以分离,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资金来源单位、到帐金额、到账日期、暂存款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从财务提供的款项、具体的名称和数额必须真实。执行部门通过上述财务信息确认该款来源所确定对应哪个案件,明确执行案款与案件一一对应的关系。第二,要求所有的执行案款都必须进入单位财务帐,进入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没有进入的要及时补进,严禁执行部门自行收取、保管、发还执行案款。执行部门通过案件来查明是何原因没有处理,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第三,执行局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以及自查发现未纳入财务部门管理的执行案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财务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别依此完善财务明细帐和执行台帐,执行案款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案款当事人,并填写对应案号、承办人、本次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发放案款后,符合结案条件的,应当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第四,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还的,应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及案件信息。第五,无法发还的,应逐笔填写无法发还原因及金额。无法发还原因包括无交款人姓名、无法对应具体案件、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或者放弃、联系不上当事人及其他。清理软件中对前述原因设计了相应的勾选项,直接予以勾选即可。市法院对清理自查的资料、数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在此基础上,法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执行案款管理,避免前清后乱的现象发生。清理完毕后,对无法发还的款项,法院应建立专门台帐,并商市财政部门,建立专门帐户予以集中管理。关于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软件帐户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为每个法院均开设了两个用户名,可由法院财务和执行部门各负责使用一个用户名,法院应确定专门录入人员,负责对核实无误后的信息录入。为确保录入数据安全,用户在首次登陆系统时,要按操作手册的要求,及时完成修改密码工作,妥善保管,防止录入数据被修改或丢失,对录入信息的修改,须经相关负责人员的签字许可。

2.迎接上级法院组织抽查(7月上旬—8月上旬)。

积极准备,迎接襄阳中院对全市法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收取案款不入单位财务账、不及时发放或挪用等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立即整改。

(三)迎接法检联合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8月中旬-9月下旬)

1. 8月中旬,市法院与市检察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对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9月上旬,襄阳中院将会同襄阳市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抽查范围、案件数量、抽查方式等由联合小组协商确定。对涉及财务帐目的问题由司法行政处负责处理,对涉及具体案件的问题由执行部门负责处理。在检查中发现有该入账的没有入账、弄虚作假及私自挪用执行案款情况案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2. 9月中旬至9月下旬,认真准备,查漏补缺,迎接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6年10月上旬-10月20日)

市法院要认真总结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措施,并将总结情况书面上报。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法检分工、严明纪律要求、完善管理机制。此次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案件信息核查、补录、清理台帐建立工作,数量非常大、要求非常细,法院必须举全院之力来做好这项工作。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要明确清理任务及目标,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科学部署,为专项活动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有效地开展清理发还工作,确保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法检分工。为提高此次清理工作透明度,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同时,法院和检察院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在2016年8月10日前,由法院自主进行全面清理。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由人民法院清查的重点事项、重点案件、重点案款以及其他建议。市法院每一个半月向市检察院书面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会商查找存在的问题,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联合抽查,督促纠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市法院从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软件系统中自动提取数据,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清理情况通报,对突出的问题,应向市中院书面说明情况。对拒不进行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清理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坚决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要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宣传报道。

(四)完善管理机制。要认真梳理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整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执行案件流程关键节点监督管理与关键节点信息公开,同时在该管理系统中安装专门的执行案款管理软件,做到一案一帐号,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该管理系统将在2016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使用,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案款应当纳入该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