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疏通退出渠道 破解执行难题

老河口法院办理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

时间: 2017-04-25 09:59


2017年4月17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这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件,也是老河口法院作为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示范法院打破执行难僵局,构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

2013年至今,老河口法院共受理17件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江公司)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达1.4亿元。在执行中查明,山江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咀工业园,注册资本金15800万元,于2013年8月建成并在当年12月投产,生产3个月后即因市场、资金等原因停产歇业至今,公司280名职工均已自行离职公司资产于2014年评估价值3.8亿元,截至2016年公司负债约10.2亿元。

山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申请执行人走执行转破产程序,有3名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审查,在移送破产审查过程中,山江公司提出重整申请,并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老河口法院执行局报经院长签发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并送达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老河口法院将案件全部资料报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立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依法受理。

涉诉困难企业案件执行难,多年来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顽疾,不仅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对涉及这类企业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疏通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