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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㉗|往返数百公里,就为解好一个“结”

时间: 2021-06-30 20:48 来源: 老河口法院

“非常感谢兰法官!三年了,今天在法院的帮助下,我们终于拿到了血汗钱!”案子成功调解并拿到首笔兑现款后,姚师傅激动地说道。

案情回顾

姚师傅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农时农忙、闲时务工。2018年10月,某建设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姚师傅,并口头约定该分包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因工程量较大,姚师傅又找了几个农民工一起加班加点施工。11月,工程竣工,姚师傅本以为可以及时拿到钱分给农民工兄弟们,但建设公司以自己也没拿到工程款为由,迟迟不予结算该分包工程款。不成想,这一等就是两年多。

在姚师傅多次索要下,王某作为建设公司的代理人,终于在2021年1月确认了姚师傅的未结算工程款3.4万余元。当姚师傅与建设公司再次联系时,公司负责人却表示应由王某直接结算此笔工程款。此后,王某与建设公司相互推诿,眼看着工程款索回无望,姚师傅无奈将建设公司诉至老河口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兰大兵立即与建设公司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一开始便极不配合,说明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至于姚师傅有没有收到工程款,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由此,案件陷入僵局。

“是我找兄弟们来干活的,现在拿不到钱,可怎么给他们一个交待!”看着着急的姚师傅,兰法官决定也得尽快给姚师傅一个“交待”。

沟通中,建设公司一再强调自己并未参与此工程,而是王某借用公司建设资质签订的工程协议,公司仅收取了王某31000元的技术服务费,并且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转给了王某。

至此,案件有了突破口。兰法官迅速将事实告知姚师傅,这才明白过来的他当即要求追加王某为被告。事不宜迟,兰法官随后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却称:自己确实收到了建设公司转的工程款,但分包工程是自己代表建设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建设公司承担债务;况且姚师傅承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自己垫付了一笔不小的返修工程费用,姚师傅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案情全貌已经清晰,但为了不因“一判了之”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也为了尽快给姚师傅一个“交待”,兰法官决定“走一趟”。来到几百公里外的建设公司,兰法官进行了细心的走访调查,并结合案情耐心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建设公司同意与王某共同支付姚师傅的工程款,姚师傅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三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人人、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该案的妥善办理仅是老河口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全体干警正秉持主动、及时、高效的司法理念,用无穷无尽的司法智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一次又一次地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大事小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