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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父母拆迁款,赡养父母避不谈,哪能这么干?

时间: 2017-06-30 15:58


       原告陈某、乔某婚后共生育五个子女,因原告二人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以为继。陈某、乔某曾就二人的赡养问题与其五名子女产生纠纷,后经村组调解,陈某、乔某与其子女共同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一切财产及补偿款归陈某、乔某的次子陈某甲所有,陈某、乔某随陈某甲生活,由陈某甲负责照顾陈某、乔某的衣食住行,饮食起居,不得虐待老人,妥善履行赡养义务。后陈某甲及其妻子李某领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后,违反先前达成的赡养协议,拒绝按协议履行对其父母陈某、乔某的赡养义务。陈某和乔某一气之下以陈某甲及其妻子李某领取陈某和乔某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甲及其妻子李某告上法庭。

巡回审判

案件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二人年龄高、行动不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2017年6月21日上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仙人渡巡回法庭在仙人渡镇钟寨村委会就地公开审理原告陈某、乔某与被告陈某甲、李某不当得利纠纷。
       庭审查明情况
       被告陈某甲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与父母陈某、乔某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建盖了位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钟寨村二组四间平房,二间厨房,陈某、乔某夫妇居住东边二间平房,一间厨房;陈某甲、李某夫妇居住西边二间平方,一间厨房。因老河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老河口市仙人渡镇钟寨村二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拆迁,将原、被告共同建盖的房屋进行拆迁,拆除的房屋面积410.86平方米,房屋评估价值258821元,后被告陈某甲领到宅基地补偿款51198元,合计310019元,二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房屋补偿款10余万元,而二被告只同意返还80000元。

调解化纠纷 群众齐称好
       因该案系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的纠纷,且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不忍过度伤害双方亲情,主审法官冯选荣依法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被告间存在的分歧均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规定、讲解法理情理。最终,经过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甲及其妻李某返还二原告现金8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子了结,纠纷化解。两位老人满怀笑意,感谢人民法院为其做主化解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二人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河口法院不懈追求
       仙人渡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只是我院不断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的一个缩影。我院自2015年开始,在辖区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司法服务联系点,并将驻点法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向基层群众公开,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法官回访等“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服务,切实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工作目标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