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三小伙获刑,两小伙重伤……
火花四溅的开始:“你瞅啥?”
“瞅你咋地?”
“瞅你好看!”
“你不瞅我怎么知道我瞅你?”
一个眼神、几句话,引发了一场悲剧
小王和小忠骑电动车途经正在步行的小雨和小倩身边时,放慢车速多看了两眼并戏言二人长得好看后加速离开。没走多远,二人摔倒在地,遂将电动车推至附近一店铺休息。
小雨和小倩越想越气,分别打电话告知自己的丈夫和男朋友(杜某、姚某)自己被调戏。杜某、姚某带着李某很快找到小王和小忠所在的店铺,拳脚相加将二人打伤,姚某更是用匕首将小王、小忠捅伤。
老河口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杜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遇事要冷静,否则伤人更伤己!不能因为义气丧失理智,更不能为了发泄一时的不良情绪或因偶发的小矛盾逞强耍横、小题大做,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永远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
别人先动手打我,
我不能还手?
当然可以!
但是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
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是鼓励和保障公民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一定不能乱出手、出重手
否则将可能承担
相应的刑事责任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不法侵害人,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大家遇事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气的时候
千万别想着用武力解决
打架成本太高啦
打架成本计算公式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 = 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钱+ 为家庭带来的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轻伤的打架成本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钱+ 父母妻子儿女三年的苦苦等待+对孩子在社会上的影响。
重伤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