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共”善治新“枫”景!老河口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报告
6月20日,老河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了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程文辉所作的《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并全票通过该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
老河口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通过精准切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体系,努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01聚焦党建引领,增强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责任担当
坚持“党建把航向”。 坚持把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对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采取“一庭一策”,推出“一庭一品”,稳步推进参与共同缔造各项工作。
坚持“党建带队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力量,实现“一审一助一书一辅”配置,做到“入额必到法庭、提职必到法庭”。强化关爱激励,对植根基层一线的调解标兵、治理能手即时表彰,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坚持“党建促审判”。做实“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支部建在庭上”,推动党建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人民法庭“走出去”“请进来”与有关单位举办联合主题党日16场次,共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02聚焦群众需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谋共解
当好法治参谋,解锁治理密码。建立法庭庭长常态化列席乡镇党委会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法治参考。将司法建议作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两年来,共发出39份司法建议,规范农村三资清理等合同文本206件次,促进基层提升治理水平。
推进五情互通,实现前端化解。及时掌握辖区诉情、警情、访情、案情、舆情,全面对接基层网格员,有效提升基层群众“见法率”,协助指导村支“两委”开展前端化解,将89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建立联防机制,发出风险预警。成立襄阳首批驻庭警务室,建立“一庭三所”协同机制,推进基层矛盾纠纷联调联排。先后发出风险预警32次,有效杜绝“民转刑”恶性事件发生。
03聚焦职能发挥,实现市乡治理体系共联共建
“商域”治理瞄准“更快”。推动城区酂阳法庭向涉企审判法庭专业化转型,化解商事纠纷635件,全力服务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深化“法院+工商联”“法院+工会”机制,出台9条举措,通过经济影响评估,及早修复商业合作关系与和谐劳动关系。市法院被市委授予“挺进中部县域经济50强先进集体”称号,两案分别入选全国工商联典型案例和全省“法院+工会”五大典型案例。
“家事”治理瞄准“更多”。推动城区光化法庭向少年家事法庭专业化转型,化解各类家事纠纷1135件,着力夯实社会稳定根基,“聊-帮-问-看”家事解纷工作法入选全省101个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推荐光化法庭庭长担任市妇联副主席,联合5家单位组建观护小组,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乡村”治理瞄准“更近”。全面嵌入“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乡贤调解室”等站点,用接地气的“土办法”,解好老百姓的“烦心事”。人民法庭先后获得“市域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践行新发展理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04聚焦多元解纷,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治共管
集聚解纷资源,汇聚多方力量。人民法庭广泛对接各类调解组织,155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江山社区成立湖北首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向全市共同缔造试点村居全面派驻12个“法官工作室”,吸纳113名村居“两委”、老党员进入调处专家团,不断扩大“1+N”的自变量。
畅通解纷渠道,推行审执一体。邀请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采取“接诉即办、一管到底”,推动诉源、执源“双源”共治。共联合诉前化解纠纷366件,人民法庭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达91.5%、88.1%。
探索线上云端,做实便民服务。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下沉到最末端,线上成功调解涉越南、比利时等跨国纠纷。人民法庭全面开通线上“一站式”诉讼服务,网上立案1460件,“云调解”325件,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05聚焦普法宣传,实现法治文明成果共评共享
推行“点单式”普法。推动实现普法效果由群众评价、法治红利由群众共享。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群众“口味”定制专属“菜肴”,结合基层常见纠纷、当地鲜活案例,开展“法治巡讲”“法庭夜校”67场次,受到基层群众广泛好评。
拓展“立体式”普法。通过“两微一抖”开展普法,累计浏览量突破230余万次,善于用“听得懂”的案例阐释“听得进”的法理。线下发放宣传材料6万余份,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深化“嵌入式”普法。强化释法说理,将普法深度嵌入调解裁判全过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全面配备“法治副校长”,常态开展“法官进学校”“师生进法庭”,着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
下一步安排
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党建引领。
立足审判职能,夯实共同缔造基础。
注重前端化解,促进纠纷源头治理。
深入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