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利益无小事 老河口法院“快审快调”保民生
3月28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洪山嘴法庭受理了辖区冯某等五户农民诉湖北海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农民利益无小事,法庭受案后高度重视,于3月31日行程128公里到达位于枣阳的被告公司,见到其法定代表人,经过法律宣传、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保护了五农户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25日,被告湖北海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杨家湾村村民冯某等五户农民(乙方)签订了《香菇种植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每个农户提供2万个菌袋,每个菌袋5元,共计10万元;乙方每个农户向甲方先交纳4万元定金;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建种植大棚,每亩地为4个大棚标准,并于9月10日前建好;甲方于11月2O日前向乙方提供合格菌袋进行种植,所种植香菇甲方按市场平均价100%回购。合同签订后,五户农民按甲方要求及时建造了32个种植大棚,并向甲方交纳了16万元定金,但甲方迟迟不向五农户提供菌种袋,大棚荒废、定金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五户农民向老河口法院提起诉讼。
洪山嘴法庭在接收该五起涉农案件后,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奔赴128公里外的被告公司,及时组织调解。经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双方达成限期返还定金及利息、补偿大棚荒废期间的相关损失、保留合作意向等协议,不仅及时保护了农户合法权益,同时也稳定了企业经济发展,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