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㉓小额诉讼“一锤定音”!让诉讼更便捷
近日,老河口法院薛集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审调结合,公正高效化解了多个群众纠纷,涉诉群众直呼“好快!”。
案例一
张大爷向商贩左某出售自家小麦时,左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一年内支付所欠小麦款2万元,但约定到期后左某却未按约还款,经张大爷多次索要,左某仍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欠款,于是张大爷向老河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左某支付剩余欠款1.5万元。
案件受理后,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争议不大,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刘丹立刻联系左某,向其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对案件一审终审等规定给予告知说明。审理过程中,刘法官又通过耐心释法,最终仅用去三十分钟便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左某当日便在法院主持下将欠款兑现完毕,张大爷也于同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张大爷感叹道“我这要了几年的账,法院不到十天就要回来了,真是太快了!”
案例二
魏女士与刘某系街道邻居,刘某以急需资金购买保险为由向魏女士借款9250元,并向魏女士出具借条一份,承诺近期偿还。几个月后,魏女士向刘某索要借款,但刘某迟迟拖延不肯偿还,魏女士索要无果后逐向老河口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刘某当日即收到《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及七天后开庭审理的通知。庭审如期举行,庭审过程高效顺畅。庭审结束后,刘某得知判决书将于次日送达后即生效,于是立刻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于次日达成调解协议。魏女士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后,还有些不敢相信,自己催要借款这么多次,原来预计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回跑好几趟才能有结果,没想到这么快。
案例三
陈先生与刘先生系同乡。2019年4月,刘先生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陈先生借款2万元,陈先生通过微信转账予以出借。2021年1月,陈先生向刘先生索要借款,刘先生又向陈先生出具借条一张,承诺在两个月内偿还剩余借款11000元,但刘先生始终未归还借款,陈先生遂诉至老河口法院,请求判令刘先生偿还剩余借款11000元。
案件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九日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刘先生承认转款事实,但就还款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当天下午承办法官一鼓作气完成了民事判决书的撰写,并在次日上午对原被告进行了送达。拿到判决书后陈先生连声称快,“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过十天我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从立案到结案,平均审理时间二十天,案件 “一槌定音”,小额诉讼程序的魅力就是如此。为集约司法资源集中精力为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老河口法院积极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审理小额类案件时均积极争取当事人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努力实现案件审理高质高效,帮助涉诉群众减掉诉累,快速化解小额经济纠纷。
说法解惑时间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讼需求,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实践证明,它的诞生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能够及时快捷保障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实,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但相较于其他普通程序类案件,小额诉讼程序类案件拥有简易、高效的特点。
简化、快速。小额诉讼程序缩短了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可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灵活确定庭审流程,实现“门诊式”审理。
简程序不减权利。有些案件标的虽不大,却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此,在确保当事人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小额诉讼程序类案件审限管理更加严格,程序转换更加规范。
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新型诉讼模式,突破了诉讼程序中两审终审的传统规定,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当事人不会再赢了官司亏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