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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为农民工兑现权益

时间: 2018-12-27 17:09 来源: 省高院宣传处

1225日早9时,执行干警周海斌带着4万元的义务款,在浠水法院执行接待工作室等待五位农民工到来,领取这份“迟到的工资”。

李某、宋某某、周某某、孔某某与李某于20146月承接王某某经营的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并于国庆节前完工,王某某出具欠据后经五位装修工人多次催讨,仍不清结装修款。20167月,五位装修工人向浠水法院起诉王某某,同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此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义务,20179月,五位装修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某系个体经营户,经查,其在浠水法院已经有涉案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正在执行中,涉案多、标的额大,执行难度大,承办人不得已将案件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周海斌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采取多种措施,将王某某的多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均流拍,无法将固定资产变成义务款,案件难以了解。周海斌在无法强制执行案件后,采取劝说方式进行努力,多次向王某某说明涉民生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农民工谋生不易,不能欺诈拖延,造成社会舆论风险的概率很大,在法院在执案件中,要优先为涉民生案件让路,优先将此类小标的案件先执结。201812月,在周海斌不厌其烦的劝说下,王某某将义务款4万元交到法院,周海斌迅速通知五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激动的表示,“拿回了义务款,有钱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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