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商业保险赔不赔???
开车上路,祈求的就是一路平安,安全稳定的通行环境需要各方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然而总有不守规则的人存在,路怒症、大意驾驶等情况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是别慌,要稳,在不确定事故是否自身造成的情况下,千万别跑,一旦跑了,不仅罪责加重,而且商业保险还不赔。这不,就有一个真实例子供大家借鉴。
案情简介
大货车司机刮碰到并排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摩托车车主一位74岁老人倒地继而被货车后轮碾压过去,货车司机下车粗略查看到自己的货车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就离开了事故现场,老人当时意识还清醒,还能讲话,但在第二天不治身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该货车司机只是拨打了急救电话,而未拨打交警电话,也未保护好现场就自行离开了。
司机辩称以为不是自己撞到老人的,他只感到车身一震,没有觉得有撞到或碾压过人,所以就离开了。司机当时既未超速也没醉驾毒驾,而根据当时的事故现场,二轮摩托车和车主就倒在货车右后方三米远左右,在大货车后方虽然还有一辆大货车和小车,但他们距离前面的大货车有十几米远,从现场粗略分析就基本可以确定是自身货车刮蹭到老人,司机自己也说感到车身一震才停车查看的,而就在这种情况下,还径自离开现场。
本来货车司机也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一百多万,然而就因为车主自行离开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责,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主只能举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五十五万元。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尽到相关说明和提示义务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货车司机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以为在那个路口没有监控拍到事故发生的情况,事后还把拨打120的通话记录删掉,把行车记录仪的资料覆盖掉,也有可能因为紧张,头脑一懵想着走为上策,逃离现场是最好的选择,然而现在路上大部分路段都装有监控摄像头,有些民居门口也有监控,还有围观群众喜欢拍小视频上传微信等,在监控摄像头下生活想要逃避法律追究是不太可能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淡定,不要逃跑,跑了罪加一等,买了商业保险也没用,还是要乖乖在事故现场积极善后,等待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文章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