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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亡者归来”!何为“撤销宣告死亡”判决?

时间: 2022-01-11 10:09 来源: 老河口法院

多年杳无音讯

失踪十余年

在法院宣告死亡后

竟然“亡者归来”

案情回顾

2000年,32岁的张某,离家外出务工,自始至终未与家人联系,张某家人多方寻找,却始终杳无音信。2012年7月,张某的配偶罗某向老河口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向张某所在社区以及派出所核实,确认张某已经出走12年、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发出寻找张某的公告,一年公告期届满后,仍然没有张某的下落,遂按照法律规定宣告张某死亡,公安机关也注销了张某户籍信息。

然而,2021年12月底,已经被宣告死亡多年的张某突然出现,上演了一出“亡者归来”。

户籍被注销了,怎么办?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老河口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法院受理申请后询问罗某,查明申请人确系张某本人,依法作出了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让张某从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

 

法官说法

何为宣告死亡?

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理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法律上的推定死亡。

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就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如果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仅需满2年即可;如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机关能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则不需要满足2年时间。

需要指明的是,法院审查下落不明的起始时间一般依据自然人走失时的报警记录、寻人启事的登报记录和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等材料。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但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宣告死亡的程序

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需要核查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并查实下落不明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法院根据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但是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

 后续问题

宣告死亡是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婚姻关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子女收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财产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