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结交陌生人,花样女子陷魔窟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层出不穷的聊天通讯平台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这些聊天工具也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近年来各地不断爆出约见网友被害的新闻,这些惨痛的案例希望能给广大网民以警醒,时刻警惕网上陌生人,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和网友见面,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现年26岁的被害人李某来说,这个六月是永远也不愿回忆起来的噩梦。
2014年6月6日晚上,李某通过陌陌聊天工具结识了被告人熊某,在聊天中熊某得知李某在谷城某酒店工作,现年26岁。熊某见李某年轻漂亮,即提出恋爱的要求,李某未同意。
同年6月15日中午,被告人熊某到谷城李某上班的酒店执意要与李某见面并请其吃饭,一直等到李某下班,李某未与熊某见面。次日下午熊某又提出见面,遭到李某拒绝后,熊某打电话纠缠并承诺见李某一面就走。19时许李某下班后,熊某尾随李某回家并一路纠缠。直至22时许,李某骑自行车驶入一小巷试图摆脱熊某,熊某乘坐三轮车追上并挟持住李某,用汽车钥匙抵住李某的喉咙并威胁李某如再抵抗,将其砍死。6月17日零时许,熊某将李某挟持到老河口市其自己家中,为防止李某逃跑,熊某要李某去洗澡,并将李某衣服拿走。在卧室内熊某拿起枕头露出放在枕头下的一把黑色钢制弯斧头恐吓李某,并锁上卧室门防止李某逃跑。随后熊某在不顾李某反抗、哀求的情况下,三次强行将李某奸淫,后持续威胁控制李某。当日中午,熊某带李某到襄阳买车,行驶至老河口市抗战广场附近,李某欲跳车求救被熊某拦下。直至当晚19时许,熊某得知李某的父亲报警,从襄阳返回至老河口后,才放李某回家。
老河口市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不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非法拘禁并对花样女青年实施强奸恶行的被告人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