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公司、4份合同、3个地区,“云上”调解,“一揽子”解决!
案情回顾
河北某运输公司与湖北公司1、湖北公司2、湖北公司3、湖北公司4签订了4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河北某运输公司将位于湖北的4家公司的货物运输至新疆,验收合格后给付运输费用。
货物验收后,河北某运输公司多次向4家公司催要款项均无果,遂分别将上述4公司诉至老河口法院,同时将接收货物的新疆公司列为第三人。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4案原告为同一人且案由相同,案件均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将4件案件一起处理,快审快结。
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当地小微企业,资金正常流动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且原告与第三人分别位于河北和新疆,短时间内无法到庭。
承办法官在争取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采用音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4家被告公司释法明理,告知不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劝使认真考虑原告诉求,并尽快清偿债务。
经过多轮沟通,4家公司负责人均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此外,在视频电话中,几家公司的代表相互致意,均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合作。
至此,该系列纠纷得到“一揽子”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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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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