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
市 九 届 人 代 会
第四次会议文件(10)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9日在老河口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院长 庄和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及市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老河口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建设“公信法院、一流法院”为目标,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老河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受理案件5878件,同比上升4.11%,审结5584件,同比上升2.11%,一审服判息诉率[1]达97.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推进“平安老河口”建设。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54件,审结147件,结案率为95.4%。审结“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3件39人,毒品犯罪案件9件 17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 18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7人。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152人,3-10年有期徒刑38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调解率达70.4%,赔偿到位金额178万余元。从严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调判结合化解纠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044件,审结4777件,结案率94.7%,调撤率49.4%,涉案标的额25154.66万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551件,合同纠纷案件1832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394件。其中适用小额速裁[2]程序审结6件,涉案标的3万余元。重点加大民生案件审判力度,对涉及医疗、教育、劳动就业、“三农”等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慎重妥处行政争议,着力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1件,审结10件,其中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1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驳回起诉2件、原告主动撤诉6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3]案件181件,裁定准予执行180件,裁定不予执行1件。探索行政纠纷化解方式,采取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8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管理关系。延伸行政审判服务职能,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件,促进依法行政。
联动配合破解执行难,树立司法公信力。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8件,执结469件,同比上升16.2%,执结金额4899.45万元,执结率为96.1%。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在中国法院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1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6件,司法拘留24人,2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每案公正”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法院公信力的体现。2014年,市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要求,狠抓管理,严肃追究,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审判工作的核心地位。
实行立案归口、类案分流。为提高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效率,2014年,市法院从立案入手,将所有案件统一归口由立案庭立案,各法庭不再直接受理案件。强化同类案件指导和统一裁判尺度,实行类案分流,明确民一、民二、民三庭审判职责,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庭实现案件类型对接;全院执行案件统一由执行局执行,各法庭不再办理执行案件。实行立案、执行统一归口管理,为市法院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考核打下基础。
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效率。修改《审判委员会管理规则》,定期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充实审判委员会力量,按照精细司法、精准公正的要求,所有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全部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年市法院改判发回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50%。
狠抓审判管理,对办案节点实行全方位监控。组建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每起案件实行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重要节点的全方位监控。抽调一名法庭庭长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强化通报督办,将每件案件都置于审管办的监督之下。公开审判流程,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案件查询系统,直接查询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形成对案件的内外监督体系。
实行责任倒查,提升审判绩效[5]。开展超审限案件清理活动,清理出2013年超审限案件8件,对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结案;开展改判发回案件、信访案件等“十类案件[6]”的责任倒查,认定差错案件7件,瑕疵案件20件,处罚责任人12人。2014年,市法院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在襄阳市法院系统审判绩效考评中,从原来的排名靠后跃居第一类阵营,实现了案件质量的新突破。
三、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活动。让司法置于阳光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落实“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将立案、庭审、宣判、执行各个环节全程公开。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4438份,始终位列襄阳法院系统前两名;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公布重大案件进展,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全年共发布微博218条,网站信息更新86条。当事人可以从互联网上直观查询每件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以及案件的裁判结果,减少了群众诉累。
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市法院购置巡回审判专用车,对不方便出庭的当事人就近开庭,对涉及赡养、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等类型案件,根据情况选择在当地村(社区)开庭审理,让更多的群众直观地接受法律教育和熏陶。全年巡回办案259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建设诉讼服务点。以法院机关诉讼服务大厅为中心,将诉讼服务延伸到各个人民法庭。在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点,配备饮水机、老花镜、医药箱、纸、笔等用品,免费发放诉讼指南等宣传资料,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
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按照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市法院积极向市人大汇报,用一年半的时间,在襄阳市法院系统率先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4年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达到111人,发挥人民陪审员主观能动性和专业特长,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全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执行、调解、听证等工作226件312人次。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从监督审判、执行工作拓展到监督法官言行、司法作风等方面。积极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梳理意见建议64条,及时加以回复、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积极向人大常委会和两代表一委员专项报告法院工作,主动争取监督支持。
实施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积极探索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的途径,协调争取司法救助基金,保证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权利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全年共救助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43件,为43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为82名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50445元。
加强教育疏导,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年初提出“老访减半,新访为零”信访工作目标,成立专门的信访办,加强督办、落实责任,建立集中接访、每日接访、约访、上门访、陪访制度,提升信访化解质效。2014年裁判案件无一起进京赴省信访事件。将符合立案条件的信访案件导入法院,引导信访人按诉讼程序解决,为当事人开通最后的司法救助渠道,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06人次;回复上级部门交办案件15件次;化解长年信访积案13件。
四、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2014年,老河口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县域经济提档进位,建设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小汉口”明星城市的总目标。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市法院主动开展各项服务。
建立法院与企业互动机制。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途径,巩固“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成果,出台服务企业“八项措施”、“十项承诺”。召开法院服务企业座谈会,邀请市域内55名企业家座谈,共同分析研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建议26条。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秘书工作,督促项目按路线图推进,确保完成节点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指派院领导和资深法官进驻富丽华公司、石油公司、君都公司和大进公司等,为重点企业或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缓解了企业的压力。
积极开展“三万”活动。年初对驻点的洪山咀镇石门村、六股泉村10户贫困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并送去生活物资及2万元帮扶资金;3月份组织40余名干警到石门村开展义务植树,共种植核桃树1200余株。联系湖北千丽公司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万寿菊种植推广承包协议》,为农村农民工作提供服务。
落实“法治城市”建设任务。助力我市“法治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天平下的春蕾”工程,把惩罚犯罪与矫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与政法委、团委、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重点群体的教育转化工作。开展“法制进课堂”、“法制进社区”、“庭审(模拟法庭)进学校”、“法官与失足少年手拉手”、“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我市八小、四中学生到市法院参观感受,宣讲法律法规,组织模拟开庭,拉近司法与青少年的距离。利用“6·1儿童节”、“6·26禁毒日”、“12·4宪法日”等载体,为青少年提供喜闻乐见和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受教育青少年累计达1500余人。
五、坚持“四个从严[7]”,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法院建设的根本所在。市法院按照市委提出的“改革年、建设年、整风年”活动要求,对照好干部和“三铁四最[8]”队伍建设标准,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的思路,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法院干部队伍。
轮岗交流,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为激发干警的工作激情,市法院对党组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提请市委、人大任命了3名审委会委员和3名审判员,对18名中层干部和干警进行轮岗交流。
严格考勤制度,规范机关秩序。安装“人面识别系统”,干警上下班实行严格考勤登记,监察科不定期暗访抽查,形成考勤通报4期,通报批评15人次。严格的考勤制度,彻底改变过去少数干警懒惰涣散状态,市法院机关管理秩序和干警精神面貌明显改善。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做到警钟长鸣。由院长与党组成员分别谈话,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与中层干部分别谈话,建立台账、形成制度,设定“红线”,时刻绷紧廉政、自律之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发放廉政卡片、发送廉政短信,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对内任命廉政监督员,对外聘请人民监督员,加强内外监督。对违纪违规干警严肃处理,全年查处干警违纪违规案件4起,行政处分1人,干警大会上书面检讨2人,警示谈话1人。
创新“1+8”模式[9],整肃队伍,转变作风。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倡导奉献精神,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的“1+8”模式,始终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六难三案[10]”集中整治等活动,借鉴法院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以案说法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举办“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我当法官为什么”演讲比赛。着力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干警作风明显转变。
六、重视基层基础,增强司法保障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合审判资源,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选派年轻优秀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改善基层便民利民硬件设施,今年争取国债资金和市政府支持,已将酂阳人民法庭改造为全省一流的人民法庭。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安装远程视频接访[11]系统,让信访人与最高院信访部门直接沟通,最大限度地把信访人员吸附在当地;建成科技法庭3个,并已投入使用,实现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资料的数字化存储;为4个人民法庭安装监控系统,实时查看法庭的庭审和安全保卫情况;为办案人员统一配置执法记录仪,留存执法证据,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引领、激励、约束、导向作用,开设“道德讲堂”,组织干警参加襄阳、老河口市举办的演讲比赛、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聘请郑州文化传媒公司对院机关和人民法庭文化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营造文明、开放、向上的文化氛围。
各位代表,2014年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酂阳法庭被评为全省“示范人民法庭”,我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先进单位。单位和个人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36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干警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需要增强,与经济社会新常态、全面依法治国和上级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二是司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干警工作压力持续加大,从优待警和对干警的保障激励机制亟待完善;四是在创新工作举措,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五是干警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现象没有完全杜绝,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应对解决,并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更是老河口市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全面发展的关键一年。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全力推进法治、幸福、平安、和谐老河口建设。为此,将做好以下工作:
强化大局意识,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重心,全力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助推“丹河谷”组群发展,确保中央决策和市委重大部署在市法院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践行“八项措施”、“十项承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平安老河口、法治老河口建设。
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举措。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广泛实施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小额速裁制度,加快推进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12]的改革。完善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力度,更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和普及法律知识。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提高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利用率。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完善审判管理,促进公正高效。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办案责任制等改革措施,依法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效量化考核机制,严格审限管理和错案责任追究,促进公正高效,努力让每个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权益有保障、公正可预期。
推进司法公开,助推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快科技法庭建设,提高科技法庭利用率;加快推进庭审网络直播,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率,继续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和院长接待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走进法院,监督法院工作,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巩固利用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和习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责任。结合“三抓三促”活动,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法院将牢记使命,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历史机遇,稳中求进,勇于创新,为老河口市建设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生态经济带明星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结案方式包括调解结案和裁判结案,服判息诉率即为服从法院的裁判,不再上诉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例。
2.小额速裁:小额速裁是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选择同意后,适用“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一种便捷审判方式。
3.非诉行政执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是法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5.审判绩效: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效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29项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和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
6.“十类案件”:指的是申请再审案件、申诉信访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网络媒体负面反映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超审限案件、违法违纪举报案件。
7.“四个从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牢牢拧紧法纪约束的螺丝钉,时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整顿作风,严肃纪律,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
8.“三铁四最”: 2013年4月24日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即“筑牢铁法铁纪铁规,努力建设一支最守法最守纪最勤廉最亲民的队伍”
9.“1+8”模式:“1”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8”即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政法委开展的“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整治、省高院开展的“严明纪律、整顿作风、纯洁队伍”、襄阳市委开展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市中院开展的“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治庸问责”集中教育整顿行动以及老河口市委开展的“改革年、建设年、整风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10.“六难三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1.远程视频接访:申诉信访人员可以向申诉信访案件一审人民法院或申诉信访人员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表达诉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或者其他方式约请申诉信访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接谈。
12.立案登记制:对立案由实质性审查变为形式审查,当事人的来诉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办理立案登记:有明确的原、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的诉讼主管范围和本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写明原告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