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到位幼教十年自投社保,养老“心结”今日了结!
在私立幼儿园执教十余年,幼儿园教学被叫停,幼教老师的养老金问题却没有解决,怎么办?
2012年9月,李某开始就职于某私立幼儿园。工作期间,幼儿园未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自己选择灵活就业标准缴纳了社保。2022年6月,幼儿园停办,李某因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补偿等问题与幼儿园原负责人产生纠纷,虽经劳动仲裁,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诉至老河口法院。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除幼儿园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外,由于幼儿园未给李某办理养老保险,李某自主参保,按照不得重复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单位应缴纳部分,用于补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遂判决:一、幼儿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394.50元;二、幼儿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李某养老保险费损失35200元。诉讼费5元由幼儿园负担。
日前,经承办法官引导和法律释明,幼儿园一次性向李某兑现补偿款56599.50元,案结事了,双方均通过手机短信,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