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路再进!市法院联合多家单位举行林业碳汇签约仪式!
2月12日,老河口市法院、检察院、财政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齐聚市法院,与襄阳林碳公司联合签署《林业碳汇合作框架协议》。老河口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德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文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伟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协议明确,成员单位将与襄阳林碳公司共同合作开发本市林业碳票。仪式上,财政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襄阳林碳公司等单位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分工负责碳汇核算、减排核证等具体工作。
程文辉院长表示,市法院将积极会同成员单位推动生态修复协作,并在案件审理中不断探索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合路径,旨在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为“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的全面推行夯实实践基础。
“从检察视角看,协议的落地是司法理念的创新,也是治理效能的提升。”
王伟才检察长表示,市检察院将加强机制适用,让“碳汇补偿”成为生态刑事案件的常态化修复方式,并会同法院、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实地核验,确保每一笔修复金都切实转化为林地固碳量。
“市法院在前期进行了深入研究,值得肯定。”
杨德富副市长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持续推进林业碳汇各项工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林业碳汇工作重要意义。林业碳汇的价值核心是生态保护的正向赋能,价值变现的利好反过来将推动生态质量提升,形成良性循环。成员单位要胸怀大局意识,积极开辟适用林业碳汇新领地。
二是要切实推进林业碳汇精准化适用。此次联合襄阳林碳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要继续加强配合协作,按照既定安排,精准适用碳汇损失赔偿金模式和认购林业碳汇模式,建立起健康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着力打造“司法+碳汇”品牌。随着交易机制持续完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林业碳汇将释放更大绿色红利,要努力形成多赢共赢局面,在碳汇领域打造可操作、可复制的“河口样板”。
据悉,去年11月,老河口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在本市开展适用林业碳汇的《工作方案》,直至本次协议签订前,机制运行各项条件已臻于成熟。依据合作协议,林业碳票机制正式运行后,“司法+碳汇”产生的金钱价值将直接用于本市碳汇林建设,以新建更多符合减排标准的国有林地。
下一步,市法院将以协议签订为契机,积极引导赔偿义务人认购碳汇减排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配合成员单位深化碳汇核算,推动生态价值可量化、可交易。激活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赋能、政府引导”的良性机制,实现生态效益与司法公正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