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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联动,协作攻破“腾房难”

时间: 2024-06-17 16:32 来源: 老河口法院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法院执行局联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江”“湖”联动,跨省执行一起强制腾退房屋案件,协作攻破“腾房难”。

01拍卖成交 拒不腾退

甲公司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经申请,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周某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的两间商铺进行司法拍卖。

拍卖中,买受人张某以最高价竞得被原承租人非法占有使用的两间商铺。为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拍卖成交标的物,老河口法院发出腾退公告,责令两间商铺承租人在指定期限内迁出房屋。在指定期间内,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告知原承租人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腾退日期到期后原承租人仍未主动腾退。为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老河口法院决定对两间商铺进行强制腾退。

02精心预案 协同联动

随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赶赴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联合当地法院开展跨省强制腾房行动。

为确保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两地法院执行局干警对腾退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现场人员复杂、承租人抗拒执行、商铺物品众多等难题充分研判后,制定了严谨的执行方案及应急突发预案,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安全有序。为减轻执行阻碍,惠山区法院提供各种警用装备、派出警车和多名法警配合,并联系当地拘留所、公证处协助执行。

到达腾退现场后,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原承租人对抗情绪有所缓和,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加紧“攻势”,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原承租人意识到阻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主动与买受人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买受人同意有偿给予原承租人两个月转让考虑期限,到期后若未转让成功自行搬离,否则将接受相应法律制裁。至此,两地法院强制腾退行动在保障买受人合法财产不受损失的同时,给予原承租人相应转让期限,降低了原承租人额外损失,得到了双方满意和认可。

“江”“湖”联动、干警用力,使得本次腾退行动顺利完成。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将继续加强异地联动执行,对异地财产处置的疑难案、骨头案办理主动探索新办法、寻求新思路,攻坚克难、突破瓶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