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法进企业 延伸服务解纠纷
近年来,老河口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涉企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为了方便企业化解纠纷,增进纠纷双方互信,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四进”的制度,要求案件承办法官经常进企业,调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日前,洪山嘴法庭为解决江山重工买卖合同案件,多次深入企业,调解双方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案情回顾
“ 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为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河口分公司供应货物,截止2014年1月21日双方货物已结清。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8月17日,原告又陆续向被告供货30余次,货款1220余万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贷款1200余万元,尚欠20余万元未付。经原告催要,并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律师函,要求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22万元及利息1.7万元。被告未予支付剩余货款,为此,原告诉至我院。”
进企业
我院洪山嘴法庭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后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业务频繁,账目众多。因此,账目无法核实,双方也未能达成共识,案件进展缓慢。为处理双方账目问题,庭长兰大兵多次带领法庭干警深入国企公司内部组织双方公司财务部门、货物验收等部门进行对账。终将多年来账目核对清楚,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被告实欠原告货款19万余元。
鉴于双方均是国家企业,又建立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法庭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处调解,原告对被告未能及时付清货款予以谅解,并表示自愿放弃近5万元货款,被告也其对未能及时支付给原告货款表示谦意,在法庭的主持下,最终于2017年8月8日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还款协议。
而这仅仅是我院送法进企业的一个缩影,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切实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采取三个方面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1、全力做好涉企案件审判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审判环节,强化对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企业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本着促成商事交易的原则,妥善审理涉企纠纷,加大调解力度,维护当事人间的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均衡各方利益。对非恶意的负债、迟延履行等,在违约责任的追究上给予从宽。
2、建立走访企业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为重点企业选派一名法官担任联系人,每月一次到企业走访或上门服务。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管理层人员讲授企业法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主动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及时收集、调研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建议,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调处理相关案件,并引导企业规范管理。
3、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深入开展涉企案件调研活动,坚持巡回审判制度,依法对经济困难的企业缓、减交诉讼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建设项目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四快”,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确保重点招商建设项目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