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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仅半年欲离婚,15万彩礼是否该返还?

时间: 2017-10-16 11:43

      “支付彩礼”是现代婚姻里的常见现象。在离婚时,“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返还多少成为了离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离婚时是否应该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呢?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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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老河口市女青年林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男青年赵某,双方认识一个多月即按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且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前,林某向赵某索要彩礼15万余元,其中13万元系赵某及其家人向亲戚朋友借得。婚后没多久,林某即发现自己怀孕,但很快又流产,林某认为是赵某对自己关心照顾不够导致,并且认为赵某不务正业,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17年7月,与赵某结婚仅半年的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赵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林某退还部分彩礼。而林某坚持认为,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在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赵某数次到林某家吵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相识一个月就仓促结婚,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又不能相互包容谅解,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一致同意离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离婚。关于彩礼返还问题,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但时间非常短暂,且支付的彩礼大部分系借款,造成赵某家庭生活困难,应当酌情予以部分返还。通过调解,林某愿意返还赵某彩礼5万元。

        要分析彩礼是否归还,我们就先要分清彩礼和普通赠与的区别。

  我国自古以来,缔结婚姻时,男方会按照习俗向女方给付一些聘金、聘礼,这些聘金、聘礼就俗称彩礼。

   如果是男女在谈恋爱期间、日常生活中,一方自愿为另一方购买、赠送物品,或者给付少量现金,属于普通赠与,和彩礼是有差别的,一般可以不返还。

       那么什么情况下应该退还彩礼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双方经相处,但最终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了结婚证但最终没在一起生活的;
  3、男方送出彩礼后,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线(贫困线)的,但这里的“退还”不是指全部退还,而是部分退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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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双方情到深处的自由选择,但一段时间以来,彩礼风愈刮愈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结婚时,不顾对方家庭情况,在结婚时索要巨额彩礼,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并以“不给彩礼就不结婚,不给彩礼就是不爱我”等理由,要求对方满足自己的条件。为了孩子能成个家,有的家庭债台高筑,借钱支付彩礼,因婚返贫,导致负担越来越重。
        收彩礼应该是在双方家庭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不是一味攀比,更不能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如果因收彩礼而影响了双方之间的感情,那么彩礼就成为了一把伤情利刃。因彩礼而引起的家庭经济纠纷,成为了现在年轻人离婚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有甚者,打着索要彩礼的幌子“骗婚”,闪婚闪离,致使一方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近期,在河北邯郸的一对夫妻反其道而行之,举办了一场“零彩礼”的婚礼。新娘李晓利说:“我们结婚不要彩礼,那是因为感情是买不到的,婚姻不能靠金钱来维持,幸福生活得靠自己的双手来创造。”

        小编也认为,结婚更多的意味着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要相互包容、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婚非儿戏,需要认真对待,希望年轻人结婚要慎重,离婚更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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