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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文明办考核验收老河口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时间: 2015-03-16 15:42

 3月13日下午,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伟一行来到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法院创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庄和平同志陪同检查工作。


刘伟一行首先察看了法院的内外办公环境,听取了法院文化建设的介绍,对法院文化建设彰显的地方特色、“院训墙”设置和廉政漫画展示等亮点给予了较高的评价;随后,考核组在会议室观看了法院文明单位宣传片,听取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并对创建档案资料进行了查阅,充分肯定了法院的良好创建氛围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刘伟指出,作为一个省级文明单位,关键是要树标杆,要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典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民参与,法院首当其冲,不论是什么职位,什么岗位,都要在平常的办案过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厚德、尚法、清廉、公正”的法院院训体现出来,让每个当事人不论输赢都信任法官、信任法院,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刘伟强调,法院工作中体现了许多亮点,像“青少年维权岗”、“天平下的春蕾”、“道德讲堂”等,但取得成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总结,好的地方要总结经验,深层次推广,不足的地方要努力改进,抓细节、抓小节、抓实效,把文明建设成果普及全市。

庄和平对考核组提出的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他指出,老河口法院将以这次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厚德、尚法、清廉、公正”为理念,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维护社会公正;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推动法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