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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老河口法院助力回笼国有“三资”逾600万元!

时间: 2025-07-22 17:42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焦急——企业停产多年,厂房闲置无效益

2019年5月,老河口市政府招商引进某光电公司。接下来的一年多里,企业完成厂房装修和职工招聘,开启了经营。但好景不长,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不久便停产停业,此后再未恢复生产。

“当时,为了给企业打造万级无尘车间环境,我们给企业补贴了600多万元,用的是最好的FFU风机过滤机组。”工业园区负责人回忆道。

原来,政府与企业通过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光电公司租赁政府提供的园区厂房,政府则给予企业厂房装修款补贴,60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一度让企业免去了后顾之忧。

“已经5年了,现在新招商来的企业有意向租用这家厂房,怎么才能合法地把闲置资源利用起来呢?”

每每看到闲置的厂房,市政府和当地街道的干部群众都很是着急。


破题——厘清国有资产,府院联动化争议

为了依法解决好厂房闲置困境,同时尽力避免产生政企争议,老河口市政府、市法院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协调对接,对投资合作协议履行问题认真分析研判。

经过多轮沟通,一场府院协调会随之召开。

“企业已无法履行投资合作协议,除了应腾退所租赁的厂房,另外还涉及600多万元的扶持补贴收回问题。”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政府有权依法将600万的国有资产回收!”

原来,投资合作协议还约定,光电公司享受扶持补贴的前提是需经营5年以上,且每年缴纳不低于约定的经营性税收,若违约,政府有权追回扶持补贴资金。

为了打消企业疑惑,在府、院参与沟通下,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腾退厂房,但表示无能力继续履行协议,老河口市政府遂作出《收回扶持资金的决定》。


有解——支持政府决定,非诉执行护“三资”

市政府《收回扶持资金的决定》向企业送达后,光电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是选择了沉默,致使资金回收陷入僵局,市政府遂依法向老河口法院申请了非诉强制执行。

市法院收到市政府申请后,立即开展了法律审查,并就此案开展经济影响评估。经审查、评估后认为,企业行为构成违约,且市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是为了尽快确认和盘活国有资产需要,并不影响无实质生产的企业经营活动,于法有据、于理得当。

“去年,省高院印发《关于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防范财政投资风险、维护国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我们在法治轨道内处理好此类案件、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遵循。”承办法官如实说道。

法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市政府作出《收回扶持资金的决定》,为政府回收国有资产提供了法律支撑。

国有“三资”颗粒归仓,人民财产不容流失。老河口法院将继续按照省法院《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参与大财政体系建设,全力完善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前端化解、司法确认、非诉执行、司法评估拍卖等法定程序,保障国有“三资”依法流转处置、盘活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