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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设置律师阅卷室,贴心举动获律师称赞

时间: 2017-09-29 16: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高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近期,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及各派出人民法庭开辟专门区域设置律师阅卷室,为律师阅卷等工作提供便利,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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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景一 “阅卷环境更加安静,我们工作效率更高了。”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的张律师,今天一大早就来到了仙人渡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冯选荣提出对案件卷宗的阅卷申请。冯法官将所需卷宗找到后,安排张律师在法庭专门设置的律师阅卷室进行阅卷。
       阅卷完毕,张律师不禁感慨的说到:“法院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更加安静的环境,能够极大的提升律师的工作效率,改变了以往律师阅卷与法官办公在地点上的相互交叉所带来的不便,非常感谢法院为律师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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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景二 “你们院里的干警真客气。”

       贺律师作为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我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查阅案卷证据材料,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贺律师在设置于我院立案大厅的律师阅卷室查阅案卷、复制证据材料。负责接待的书记员小孙递过来一杯茶水,说到:“贺律师,您先喝杯水,案卷证据材料比较多,您慢慢看。如果您需要复印,隔壁办公室就有复印机,我们可以帮您复印。”“哟,谢谢啊,你们太客气了。”贺律师带着满脸笑意表示感谢。
       贺律师是一名在老河口市执业多年的“老”律师,针对我院在律师执业权利保护方面的各项举措,他说到:“老河口法院近年来司法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并向精细化发展。老河口法院认真领会各项改革精神,主动作为,保障律师权利,为构建和谐法治环境发挥积。

       场景三 “律师从外地来,不能让律师白跑一趟。”

      “兰庭长你好,我刚从外地赶过来,我的当事人把当庭支付案件兑现款后原告出具的收条弄丢了,今天想过来把卷宗中收条复印一下,兰庭长能否安排一下?”一名冒雨从十堰赶过来的律师向兰庭长提出了阅卷复制材料申请。但是此时案件卷宗正交由院审管办评查中,不在法庭存放。兰庭长心想,律师从外地过来一趟也不容易,不能让律师白跑一趟。于是,兰庭长安排律师在法庭律师阅卷室等候,自己返回法院取回卷宗。为了节省律师查找时间,兰庭长主动帮律师翻阅卷宗找到律师需要的证据材料,最终这位律师满意而归。
       事后,兰庭长表示:“最高院、省政法委在不断的强调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我院在各法庭专门设置律师阅卷室便是落实上级部门精神的一项举措。但是,法院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能仅仅只落实在表面上,要从更深的层面进行理解,带着同理心,为律师的合法合理执业行为提供应有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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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上,正在向科技化、信息化实现跨越。通过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案卷以电子化的方式呈现在律师的眼前,律师通过电脑阅卷完毕后如需要相应的案卷材料,可以选择使用阅卷室内的打印机进行打印或者拷贝相应案卷材料,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
       自设立律师查阅案件“阅卷室”以来,据统计,已接待律师阅卷80余人次,此做法获得律师们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