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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法官护她“老有所依”!

时间: 2024-11-15 15:23 来源: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羊有跪乳之恩

鸦有反哺之义

已到古稀之年的老人

却面临着子女不愿赡养的窘境

她最终选择

与孩子对簿公堂

索要赡养费

近日,老河口法院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帮助一位古稀老人使晚年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案情回顾

杨大娘早年丈夫去世, 留下两个儿子大张和小张。杨大娘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成人,在子女成年后依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随着年龄增长,杨大娘缺乏劳动能力,需要子女予以照顾。但两个儿子却无法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杨大娘遂诉至老河口法院。

法院审理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积极联系老人的两个儿子,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及赡养意愿,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在调解当天,法官邀请村干部参与,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常怀感恩之心, 以报养育之恩。”

“赡养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杨大娘独自把你们养大不容易,常回家看看,多多陪伴老人,在孝敬、赡养父母上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出榜样。”

“杨大娘,你也多理解两个儿子的难处,珍惜这份孝心,安度晚年……”

经过法官推心置腹的耐心调解,大张和小张最终同意按月支付赡养费用,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并且两人每月轮流看望母亲。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名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在考虑杨大娘赡养费诉请的同时,也侧重于要求子女注重对父母精神上的慰藉,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希望广大成年子女要赡养父母、尊敬父母、关心父母,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