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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接地气 延伸服务化纠纷

时间: 2015-05-22 10:10

   

司法便民接地气  延伸服务化纠纷

——老河口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纪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每年都呈递增趋势,反映了人民群众依靠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渴望日渐增强,加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给原本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何在诉讼之前建立一个矛盾纠纷的缓冲带,为老百姓提前提供法律延伸服务?这是老河口法院党组一直考虑的问题。根据近年来的探索与实践,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在辖区内基本形成了一套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该院的便民服务拓宽了领域。

用真诚的行动去赢得地方的支持与帮助

延伸法律服务,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利民便民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盼的重要举措。将法律服务推向诉讼之前,不是法院一家就能解决的问题。为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开展好,落实好,不走过场,必须要取得老河口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要得到各村委会、社区的理解与认同。为此,老河口法院对内成立了由院长庄和平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刘仁、副院长郑元璋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法庭法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督办落实,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服务的各项工作;对外由院长庄和平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呈报该院《关于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实施方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副书记刘仁、副院长郑元璋分别带领各片区法官深入到各村委会、社区,讲明设立诉讼服务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的好处,听取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各村委会和社区领导的一致认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各村委会、社区的认同,为“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的开展奠定了保障基础。

为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在老河口市范围内得到全面实施,该院成立了8个活动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党组成员为组长,47名法官参与47个联络点的联络工作,在219个村委会、32个社区、居委会全面铺开“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

用大局观念树立法官诉前服务意识

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和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中基层法院面临的新常态,要求法官抽出时间到村委会、社区、企业、校园提供法律服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办案工作,客观上讲,少数法官积极性不高。为此,在今年年初该院召开的“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动员大会上,要求每位法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法院的职能所在,必须明白将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是更好地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有效手段,转变个别人“不诉不理”的被动思维。要让全院干警明晓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仅仅体现在审判法庭上、办案质效上。将法院诉讼职能前移,通过非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扩大法院诉讼服务,提升法院公信力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是解决为人民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具体行动。同时,该院创设了包含基层法庭相互协作制度在内的“人民法庭工作八项规定”,整合法庭人力资源,从制度层面解决案多人少、延伸服务不够的问题。通过全院动员、集体谈话和制度建设等措施,增强了干警延伸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院动员大会规定的时间之内,47个联络点的法官均在第一时间到岗,并在一周之内走访了251个村、社区、居委会。每个诉讼服务点的法官均将自己的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上墙予以公示,并在诉讼服务点张贴该院“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具体内容、人民群众经常遇到的法律知识等宣传内容。

用真诚沟通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

“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其目的是通过法院提前介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是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行动前移。

该院在“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开展过程中,力争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与城乡网格化管理相结合,邀请村(社区)指定3名网格化管理员担任调解员,跟随网格化管理员一同去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盼;二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与诉调对接相结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法院参与调解的每件案件中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该院及时立案进行确认;三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与深化“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开展“微心愿”活动相结合,将“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用在现实,体现在每件案件之中,学会换位思考,在访贫问苦活动中倾听人民群众的需求;四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与“法律六进”相结合,在村、社区设立联系人,在企业设立联络员,在校园设立辅导员,将法律服务在全市延伸;五是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利用村、社区熟悉信访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特点,邀请村干部参与到信访工作的化解之中,发挥村、社区前沿岗哨的作用,将信访当事人的诉求化解在当地,矛盾纠纷稳控在当地。

在活动开展的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四项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一是在各诉讼服务点固定组长一名(由党组成员担任),成员若干名,长期负责诉讼服务点的工作,使活动的开展进入常态化;二是要求联络法官除常态化的联络和纠纷化解外,每周一、三、五必须进驻联络点,查看调解员的工作记录,翻阅纠纷当事人诉求,预约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是搭建“诉讼服务点电话热线”服务,24小时为驻点村民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耐心细致地听取每个当事人的陈述;四是建立工作台账,总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真诚的沟通,耐心的倾听,构建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互信桥梁。在每一个纠纷中,我们抛开法庭上的神圣,放下法官的威严,和当事人进行拉家常式的零距离交谈。在这里,法官不需要去打断当事人累赘的陈述,用心去听取每位当事人的声音,在当事人陈述完毕之后,用法律规定讲解给每位当事人,让他们晓之以理,服之以法。如:今年4月初,童营社区卢某,今年85岁,五个子女多年不尽赡养义务,经过童营社区多次解决,五子女不予配合,老人又不愿意到法院起诉,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联络法官让村委会召集老人和五个子女,由村委会网格员和联络法官共同参与进行调解,法官对五个子女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法院的参与下,这起长年困扰社区的家庭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并且在社区和群众中赢得广泛的好评。在“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通过诉讼网点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2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3件。法院的这种前站式服务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成为老河口市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了力量。活动开展以来,老河口各乡镇办的信访案件比同期减少了17 %。

用公平的脚步走出人民群众的安宁

“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的开展,为巡回审判找到了法院与各村(社区)的衔接点。在“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开展以前,法院对决定适用巡回审判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而且要多次到村委会、社区进行协调。在活动开展以后,对于多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该院采取及时立案、及时开庭的做法,简化诉讼程序,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巡回开庭,不再从已经立案的案件中去筛选需要巡回开庭的案件,诉讼网点受理的案件均应当进行巡回开庭。由于发生在村委会的案件,大多是家庭纠纷、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简单的借贷关系、土地承包合同等案件,纠纷发生地在本村,当事人基本集中在本村。为很好地一次性解决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联络点的法官们经常会深入到农户去走访了解案情,到田间地头寻找线索,到纠纷发生地去丈量确认。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巡回开庭5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件,其中调解结案55件,判决2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作用,47名联络法官走遍了老河口的乡村社区,在每一寸土地上洒下了平安的汗水。

用发展的眼光谋求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开展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该项活动的同时,该院继续巩固“法律六进”活动,加强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力度。建立了法官与企业联系制度,提出“八项措施,十项承诺”,每年定期在该院召开两次法院与企业联系座谈会,听取企业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独创了“天平下的春蕾”工程,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建议市政府在交警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在卫计局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劳保局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正在商榷在其他领域扩大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市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已基本建成,正在发挥着非诉调解职能,实现了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三调对接”机制,逐步推进诉前调解与村、社区网格化的深度融合,整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该院派出资深专家型法官积极参与矛盾的调解,为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找到了解决平台,将纠纷解决在诉前,不仅达到了社会共同参与全市综合治理的目的,而且为法院的诉讼案件减轻了压力。2015年以来,该院共参与调处各类纠纷355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202件。

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中,该院以各村、社区、企业、校园为服务点,以建立法院和各服务点法律互动为主线,以诉讼服务在辖区内全覆盖为面,在全市形成以法院为中心,各乡镇办为延伸的便捷诉讼服务圈,这种“点、线、面、圈”的做法为当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15年5月7日,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同志等领导到该院视察时,对该院以“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活动为抓手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