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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翻建房屋造成邻里纠纷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拘役三月

时间: 2015-03-26 11:34

3月24日上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冷某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判拘役3个月。

冷某与孔某系多年邻居,孔某的房屋是经城建规划、土管部门审批于1990年建成,冷某于2010年3月未经城建规划、土管部门审批翻建房屋。冷某原有的房屋东侧地基与孔某的房屋西侧地基紧贴着,冷某建房前孔某房屋尚好,冷某建房三个月后,孔某的房屋就开始出现裂缝,门、窗合不住、地板砖变形、鼓起现象,房屋整体向西下沉。2012年4月19日经老河口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孔某的房屋原始建筑质量尚可,但基础西侧部位产生不均匀沉降,拖曳上部结构,导致孔某房屋整体产生西倾趋势,在排除强降水、地震等自然因素后,与西邻冷某建筑的基础自然沉降相关(相对过高、过重)。该房为D级危险房屋,应予拆除重建。

孔某多次找村委会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2013年9月22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委托老河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的房屋损失进行了补充价格鉴定,判决被告冷某赔偿原告孔某的房屋损失费95950元。冷某不服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冷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4月17日老河口法院对冷某采取司法拘留后,冷某仍拒绝履行。经查,冷某经营一家副食店,名下有一辆面包车及一辆货车,年收入达5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完全有能力支付损失,但其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及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因其于2015 年2月6日与孔某达成谅解协议,支付孔某剩余赔偿金82000元,孔某表示谅解,法院遂判处冷某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