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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尽心尽责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时间: 2017-07-07 17:39

  6月30日上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张某某携一面写着“为民办案 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来到我院,并将锦旗送到我院民二庭庭长陈文彦的手中,称赞陈庭长是尽心尽责的好法官,称赞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是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好法院。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27日13时52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豫R98xxx号大客车沿3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老河口市孟楼镇小桥河村路段避让右侧车辆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韩某某(张某某丈夫)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路中相撞,造成韩某某当场死亡,韩某乙(张某某次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某某、被告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韩某甲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本案肇事车辆豫R98xxx号大客车的所有人为被告宛运公司,被告李某某系宛运公司职工驾驶员,准驾车型为A1A2。肇事车辆豫R98xxx号大客车于2015年11月26日在被告阳光保险公司购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11月29日00时起至2016年11月28日24时止,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

    原告张某某、韩某甲、韩某乙因赔偿事宜与被告宛运公司、阳光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某某、韩某甲、韩某乙的各项损失34万余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文彦认真严谨分析案情,严格细致审核证据,依法办案,快速办理,及时高效的保护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好评,故向我院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