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遇“中秋” 廉洁过“双节”
国庆中秋佳节将近,连续8天的长假无不让人期待。但长假期间往往是人情往来的密集期,是廉政风险发生的高峰期,更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考验期。在这风险频发前期,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敲响节假日廉政警钟,让每个党员干部自觉守住底线,平安开心的度过国庆中秋佳节。
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假日廉政风险,让我们一起去对照《条例》学习。
严禁收受礼品、现金、消费卡等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公费旅游、违反持有高档消费卡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团体活动也要遵守党纪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假期生活更要注重行为文明、规范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在“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了6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10起问题涉及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对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这一系列行动无一不在表明着我党对于从严治党、廉政风险、作风建设的决心。也只有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肃清纪律,才能实实在在的看到作风的转变。就像俗话所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广大领导干部应该学会辨别那些披着礼节性外衣,实则违纪违规的行为,并且自觉的抵制、拒绝这一行为,努力做到“情”字面前需谨慎,礼尚往来应有度,在假期前夕防止廉政风险发生,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