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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人民法庭促执行,企业“点赞”送锦旗!

时间: 2021-12-02 15:03 来源: 老河口法院

律师兰法官,我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唐律师,在您的督办下,公司已收到陈某首笔兑现款五万元,非常感谢!

兰法官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服务好企业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11月26日上午,人福医药(集团)襄阳有限公司(下简称:人福公司)经理谢总一行来到老河口法院洪山嘴法庭,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清正廉洁”。谢总说:感谢法院,我们六年前的债权现在终于回款,一面锦旗以表公司的一点谢意……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人福公司作为供货商向陈某承包租赁开办的医疗机构供应药品,陆续供货多次后,该医疗机构被上级机构收回。经核算,该医疗机构尚欠人福公司货款十余万元未结清,欠帐由谁来偿还?来来回回多年,人福公司索要无果,遂诉至老河口法院,请求依法确定企业债权。

收到案件后,该院洪山嘴法庭承办法官兰大兵多次与承包人和医疗机构联系沟通,全面理清了债权债务关系及债务金额,同时释明法律后果。在法庭组织调解下,人福公司与债务人陈某握手言和,一致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时间转瞬即逝,很快到了还款期限,陈某却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福公司本意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又担心执行周期较长,于是再次拨通了兰法官的电话。为尽快实现企业债权,兰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决定“一竿子插到底”,及时联系陈某,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兰法官言明失信后果、阐明利弊得失,帮助陈某打开心结,最终促使陈某主动索取人福公司汇款账号,及时转款履行了支付义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老河口法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能动司法理念,推动人民法庭审判职能充分施展,更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说:涉诉群众不必担心因法庭调解无法兑现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若一方当事人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