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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法院依法强制腾退商铺

时间: 2018-11-28 17:30 来源: 省高院宣传处

近日,黄石市铁山区法院执行局成功完成一起腾退房屋案件。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参加此次执行行动。

2013年,被执行人赵某承租位于黄石五金机电城南侧、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北侧机电一路30号商铺,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与申请执行人续签商铺租赁合同,但其仍继续经营商铺至今。该商铺所有权人黄石某置业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腾退并支付截止201779日占用使用费及广告营销费以及支付2017710日起至赵某实际腾退商铺之日止的场地占有使用费及广告营销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石某置业公司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铁山区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多次向被执行人赵某释法明理,要求将房屋腾退,但赵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腾退。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带领铁山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及法警等组织策划本次腾退工作。在20181123日当天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小组通过录音录像,全程记录了整个腾退过程,确保全程留痕。同时,执行干警向围观群众耐心释明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案件承办人将腾退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