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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按法定程序推进拒执罪立案,投诉老河口法院执行法官杨磊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推进案件执行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市中院邹磊院长及分管院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权威在于执行,山河璀璨,国家太平,诚信是这个社会的基础,然而一少部分人挑战法律权威,恶意拒绝履行法律判决,部分司法人员执法选择性,程序空转,甚至无理由停摆,对申请人投诉不解释不回复,有时候花样回复,不去实质性解决问题,不去推动案件正常的司法运转。借这次中院组织的全市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行动,特将自己案件给各位领导汇报引起重视 我所反映的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法官拖延和懈怠不作为的工作作风,要求和希望的是老河口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正确积极的给予推进,杜绝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我是(2019)鄂0682民初2488号法院判决胜诉人付海忠,因和余成忠借贷纠纷导致的诉讼,2020年10月21日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案件判决余成忠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我40万元本金及其法院判决利息和延迟利息损失,然而案件5年没有任何进展,被申请人余成忠恶意逃避、玩失踪,不接申请人电话,本人多次向老河口法院执行局杨磊递交悬赏令、拘留申请书和拒执罪移交书,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拒绝履行,以及在我们查找的证据材料上,符合拒执罪立案标准,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执行法官应该根据申请人的合法要求 进行移交公安进行拒执罪立案。 一、老河口法院执行局杨磊执行法官的不作为表现 1. 拖延执行进度: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我只接到执行法官一个电话,后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以及采取的什么措施都没有告知和实施(时间2022年1月到2022年7月),没有任何原因即终本,也没有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这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没有在穷尽财产措施、强制管理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之前,直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消极对待申请人诉求:从2022年无因终本后,申请人多次寻找线索和法律依据向执行法官提出要查控的措施以及被执行人 的财产查控表,同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的手机绑定的邮政储蓄账户605290213200413867和2个微信号SK以及wx3126667657和抖音号81026695861社交账户进行冻结,结果在2024年12月24日拘留被申请人的时候,申请人的微信账户都可以使用,同时申请人提出的执行悬赏令和申请拘留都是在经过几次的投诉举报后才落实的,消极对待申请人的诉求,漠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法定程序应有的推进设下了障碍,本人曾在法官违法违纪中心多次投诉案件推进程序不合规,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正是因为个人懈怠的工作作风,形式主义,给人民的诉求打“太极”,造就了案件沉睡多年。 3. 未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定程序内应该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人名单,并根据申请人的诉求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对申请人要求拒执罪立案的移交,以各种理由搪塞,一年又一年,这是对法律的淡漠。被申请执行人对藐视法律判决,应该给予严惩,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犯的不仅仅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权威,作为一个执法者,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实也是一种“白内障”腐败。同时今年在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上申诉提交了此案的监督申请中院在提交第三天就转老河口法院办理,然而5个月了一直没有进展,这是什么操作?,这个案号(2025鄂06法网信14号。 三、造成的不良影响 1. 经济损失:由于法官的不作为,导致申请人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让法院的判决成了一张白纸,最后一公里成了断头路,法律的公信力被弱化 2. 精神压力:长时间被拖延,让我们对法律的信赖打上了折扣,最主要的是执行法官自己不按法定程序推进案件,无因终本,到底是为执行人保护合法权益还是为被执行人“树立信心”继续不履行?被执行人的嚣张让申请人对法律都信任都大打折扣,焦虑、无奈就被踢皮球搞了这几年。 四、期望的解决方案 1. 督促执行法官尽快履行职责:希望上级部门能够责令执行法官加快执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依法推进执行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执行,法律既然重视程序,那我最终要求就是按照法律程序认真推进,既然我们倡导公正,那我期望公正降落,同时要求执行法官杨磊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襄阳中院这次的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对转移财产,经过拘留后仍不履行恶劣被执行人进行移交侦办,这不再是仅仅维护合法人的利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权威的实施,作为一个执法者责无旁贷。 2. 对执行法官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上级部门对执行法官的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3. 建立监督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上级部门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法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作为,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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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付海忠
发信时间:
2025/8/25 16:21:13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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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8/27 9:28:30
【信件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你已向执行局多次提出,我院执行部门也和你多次进行了沟通,并将执行情况向你进行了告知,请你安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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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9/19 15:48:32